线上找律师 线下门店

互联网+门店快递解决问题

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_法定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是什么意思?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10:08:24 人阅读
跳过文章,直接 获取专业解读
导读:,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地圈问答团队:董金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有解除和终止。当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称为终止。劳动合同未到期,而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其中一方提出不再履行合同,确实不履行的,这时叫劳动合同解除。法定的终止条件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可以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种:(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就合同变更无法达成一致,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可以解除,这种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取得工会同意。

↑点击“查悦社保那些事儿”头像,立刻解答您的社保问题! 【动动手指 点击查悦即可让您成为社保专家】
  •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必须终止劳动合同吗?
  •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满15年,还不能领养老金,这种情况下,单位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形成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自动终止。

  但是呢,其实,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社保是否交够15年,这对用人单位并不重要啊!

  用人单位并不在意你是否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是,只要你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该终止的,用人单位就会毫不犹豫地“遵纪守法”给你终止了。

  因为,我国对退休年龄的规定是强制性的啊!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能成为民事雇佣关系的主体。这并不意味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就不能再继续留用或再次受聘,而是说他们将不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调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属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能购买社保吗?

  好不容易熬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没交够15年,就不能领日思夜想的养老金,这该怎么办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所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是不能再为员工参保了。

  参保人可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参保(注意:必须是回户籍地参保!),直到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就可以坐等养老金,享受喝茶看报遛鸟溜孙子跳广场舞的生活了!

  三.超退休年龄工伤怎么办?

  现实中,还是有很多退休返聘人员仍在继续工作,他们拖着疲劳衰老的皮囊,为了生活为了家人而奔波劳碌,如果他们发生了工伤,是否还有工伤保障呢?

对此,人社部明确,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这里说的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哦

  每个人都会老,变得头发花白、行动迟缓,却还在为了活着而活着,这时候才会明白:啊!还是有养老金好啊!所以,为了避免以上那些麻烦的问题,还是未雨绸缪吧!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构成违法!

因此,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入职次月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均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超过两个月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事实劳动关系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年内未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都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依法要求单位补缴;也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以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而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从入职起的社会保险。如果入职在一年内且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又倍工资的赔偿。

总的来说,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两大方面:一个就是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另外一种就是解除的时候,对方存在一定的过错,这种情况下解除,才不至于让自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来看协商一致解除。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论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都可以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主动提出解除,这种解除是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这种提出要想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必须对方同意,只有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才可以顺利解除。比如,用人单位提出要辞退一个劳动者,而且这个劳动者也没有意见,那么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如果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就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指出劳动者存在哪些法定过错,否则用人单位就属于违法解除。

其次就是有法律依据的解除。

一般劳动者提出解除的法律依据,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过错,比如,拖欠工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不缴纳保险等等,如果是以这些理由提出,首先劳动者不必遵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的程序,另外,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这些法定过错,劳动者就需要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说明,然后才能够离职。而不能马上离职。

同样,如果用人单位想要提出解除劳动者,也必须要有法定依据,比如劳动者存在过错,或者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情节,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只需要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劳动合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单方解除

  (1)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不想干”)

  ①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提示】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随时通知解除的情形(“没法干”)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提示】劳动者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候想走什么时候说就行)

  (3)不需事先告知解除的情形(“没法干”)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暴威限,瞎指挥】

  【提示】根本不必告知,再不走命就没了……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随时通知解除的情形(“不能用”)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无过失性辞退(“没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没办法”)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提示1】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

  【提示2】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提示3】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展开原文 ↓

律师是否解决您的需求?想要更专业的答案。

更专业
更便捷
更资深

更多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_法定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是什么意思? 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普法
  • 友情链接
  • 热门标签
  • 城市分站
展开
展开
展开

Copyright 2014-2022 版权所有 有害信息举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东区b座 1203

Copyright © 2020-2021 www.dalvlaw.com 版权所有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