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人死亡退多少_养老保险人死亡退多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8:38:23 人阅读
导读: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应在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支付丧葬费。

丧葬费标准高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低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人死亡后,继承人能够领取的费用只能是个人缴纳的账户金额,进入统筹账户的金额是取不出来的,并给予小部分的丧葬费或安抚费。

到达退休年龄前死亡的,个人缴纳部分连同利息一次性退回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单位的可以向单位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单位的,就没有这两个补偿了.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扣除已经领取的)可以退,还可以向社保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

参保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也就是参保人生前按个人工资8%上缴的本金及投资收益。此外,有一次性安葬费,若有孩子不满18周岁的,还可以领取一笔抚恤金。

养老保险分为两部分(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如果参与了养老保险但是保险人突然死亡,社保部门会把个人缴纳部分结算给死者亲属,而单位缴纳部分就直接充入养老保险基金库不会给个人了。

应该不会退,当然丧葬费肯定会拿到。

退休职工死亡后,基本养老金应当发放到死亡当月止,近亲属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并进行死亡待遇结算。没有及时申报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直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退回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



退休职工近亲属继续冒领基本养老金的,涉嫌诈骗社会保险基金,一旦败露,除追回冒领金额外,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除以冒领额度2至5倍罚款,达到诈骗罪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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