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工多少日作自动解除劳动合同_劳动合同法中,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0:04:55 人阅读
导读:在同一家连续工作超过10年,已经符合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同一家连续工作超过10年,已经符合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并且就算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未到期时单位想要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也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的,补偿标准是每在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2个月,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补偿1个月的工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2N的赔偿。

而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一般公司想要开除都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并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裁员时也要优先保留。

厂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只说明你和厂里不存在劳动关系了,不等于社保局把你除名。你该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两段说。1是从进厂之月到解除劳动合同之月,厂里交一部分,自己交一部分。2是从你离厂之后的月份,到你60周岁办离退休时,这一阶段的养老金全部自已承担。两段加起来所交养老金的年限就是你的工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1、劳动者根据以下情况,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根据劳动者表现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给公司了经济补偿,就可以解除合同。不然可以到劳动局申请补偿.

可以解除,但需要给员工一定补偿

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其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劳动者上个月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其上个月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被隔离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隔离治疗期间适用医疗期的规定,劳动合同在医疗期间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结束时终止。”据王显勇介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按照《通知》的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因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被隔离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顺延至医疗期期满时结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决劳动合同。”王显勇说。

问题二: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病人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如何发放报酬?

“这种情况不算旷工。劳动合同应继续存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作报酬。”王显勇指出,按照《通知》的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被隔离期间或被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吗?“计算在医疗期内。”王显勇介绍说,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因此,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隔离治疗期间,该隔离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

问题三:由于疫情不能及时返京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王显勇认为,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京工作的,劳动关系正常继续,不能按旷工处理。按照《通知》,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2020年1月2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此外,按照《意见》的要求,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问题四: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能否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调整薪资,变更劳动合同。”据王显勇介绍,按照《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同时,按照《意见》的要求,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没明确规定几天,但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合同到期,自动解除。三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30日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四是劳动合同条款约定。看你的合同条款里关于合同解除条款是如何约定的,以此为准。以上建议谨供参考,不对之处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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