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死亡先后顺序_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样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4:42:12 人阅读
导读:《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已经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由其直系晚辈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范围仅限于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儿媳、女婿本没有继承权,但是丧偶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您好!在同一事故中,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死亡时间无法判定的,一般认定为同时死亡。但是为了继承,往往有个推定先后顺序。按照题主问题,可以推定被继承人先死亡,继承人后死亡。为什么?假定去世的是父子。如果判定父亲先去世,那么儿子首先就继承了。儿子再去世,有继承人的概率就要高。但是反过来就不行了,等于继承人先去世了,被继承人财产可能就没有继承人了。

关于遗产如何继承,主要是看死亡人员是否还有其他顺序继承人。

1. 先从第一顺序捋,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一顺序都没有,再看第二顺序,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2. 如果都没有,再看有没有代位继承人。还拿上面父子举例,都去世了,判定为父亲先去世,儿子如果有子女,那么儿子的子女就可以代替儿子继承父亲的遗产。

3. 如果全没有,那就没办法了。注意,只要不是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尽扶养或者赡养的其他人,遗产基本就充公了,其他的亲属很难得到。

以上前提,全部是在死亡人员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且遗嘱没有指定继承人为上述人员之外的人的前提下。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前提是生前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

但订立遗嘱首先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即使之后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民事行为能力,后来丧失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只能处分的个人财产;

(3)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表示,受到胁迫、欺骗时所立的遗嘱,遗嘱无效;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其次,订立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5种遗嘱形式。

现实中许多遗嘱由于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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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继承人是平等的,没有先后顺序。《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扩展资料可继承得财产范围:《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标准是多少?将在本文中为您作权威解答。

一、遗产继承顺序

1、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2、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4、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二、遗产分配比例

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3、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文献,我们可以看到:当死者生前立有遗嘱的继承人应当享受合法继承权,而死者未立遗嘱则启动第一继承顺序,当没有第一继承人时则启动第二继承顺序,因此在法律当中明确了家庭成员与死者之前继承顺序的地位以及比例,从而保障遗产的公平分配,被继承人的权益受到保护,若大家有需要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专业权威的法律咨询服务

1、不可以。因为: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而且也只能由先死亡者的【晚辈直系血亲】来代位继承,【平辈】的兄弟姐妹没有代位继承权。

2、附:《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在“被继承人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

(1)如果被继承人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2)如果被继承人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既无配偶、也无子女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兄弟姐妹有权继承。

您好!

题主提的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但确实很现实。

关于家庭财产的继承,虽然在相关规定(现行《继承法》、明年起实施的《民法典》)中说的很“清楚”,但是有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就是继承人的边界问题——字面上说的很清楚:

  •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这很容易理解,属于直系亲属)
  •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但从现实中,实施起来会延伸出很多情况。可以这样理解:继承权,可以“无限”延伸

所以回到题主的问题,结论就是:肯定不一定

直系亲属的范围

在解答题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定义一下什么叫“直系亲属”

在我国《民法典》中,没有就什么叫“直系亲属”做出解释。

按照之前的有关定义,假如以自我为原点,向上延伸,就是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向下延伸,就是自己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这里所谈的父母、子女等,包括了“养”(如养子女、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例如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直系亲属可以直白的理解为:从上到下有生育和养育关系的人。如果有配偶的话,配偶也计算在内。

遗产,一定会被直系亲属继承么?

肯定不一定

用不着“几代”,我们先列举一个两代的例子:独生子女对父母遗产的继承问题。这里不讨论遗嘱继承,仅仅说说法定继承。

父母的遗产,一定会被他们的独生子女全部继承么?拿父亲遗产举例。

假设父亲去世之前,爷爷或者奶奶还在世,而且父亲是多兄弟姐妹:

父亲去世之后,爷爷奶奶是父亲的直系亲属,子女、配偶也是。这时候,父亲的财产中一部分被爷爷奶奶分走了。

等到爷爷奶奶去世的时候,他们的子女又是直系亲属,就可以继承他们的遗产。而这其中,遗产包括了父亲留下来的部分,直系亲属包括了父亲的兄弟姐妹。

结论就是:叔叔伯伯并非父亲的直系亲属,但是合法的分走了父亲的遗产

这就回到了开篇给出的结论:继承权,可以“无限”延伸——最后甚至可以延伸到跟自家没有一点血缘关系的人身上。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再把上面的例子延伸一下:

假设叔叔去世了。

父亲的遗产就会被叔叔的孩子继承。

如果叔叔的孩子离婚呢?父亲的财产就可能会被叔叔孩子的配偶分走。

如果叔叔孩子的前配偶又再婚了、生孩子了呢?

……

人们可能会说:哪有这么多“如果”?

没有什么不可能,现实发生类似的事情太多了。并非夸大,而是事实。

所以,要确保能在身后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或者完全给到想给的人,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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