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理依据主要有:
一是报偿理论,即“谁享受利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如交通事故中的机动车的所有人、驾驶人在享受机动车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同时,自然应由他们承担因机动车运行所带来的风险。
二是危险控制理论,即“谁能够控制、减少危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机动车驾驶人在上路之前受过专业的训练,对于道路交通规则也很熟悉,因此,机动车的所有人、驾驶人能够最好地控制危险,能够尽可能避免危险;使其承担赔偿责任,能够促使其谨慎驾驶,尽可能避免危险,尽可能减少损害。
三是危险分担理论,即“利益均衡说”。道路交通事故是伴随现代文明的风险,应由享受现代文明的全体社会成员分担其所造成的损害。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经常被撞伤或撞死,而肇事者一般不会有人身损害,此时要求肇事者分担一些经济上的损失仍不失公允。无过错责任原则,通过均衡整个社会利益、调整双方冲突、让优者承担责任、合理分配损失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它对于个别案件的适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体现的是整体的公平和正义。
交通事故定责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给结论
你过错多 他少 你主要他次要
你无他有 你无责他全责
根据你的描述未发生实际碰撞 而且你未超速 未占道 应该是对方全责 或者给他按单方事故 问定责任的最好画一下大概得现场路线图 比较直观
以后碰到这种建议不要盲目赔钱 最好报警让交警纠正纠正对方行驶习惯 不然早晚出事。
1、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2、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可见依过错责任原则,若行为人没有过错,如加害行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损害发生,行为人也不负责任。还有,在确定责任范围时应当确定受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受害人具有过错的事实可能导致加害人责任的减轻和免除。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严格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原则,并非在此归责原则下实现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难后果与状态。现代意义上的刑法严格责任产生于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中,它作为一种刑法制度为英美法系所独有,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一般不承认严格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主要区别就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有无过错不同,是否承担责任不同。
1.过错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的故意过错,才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则是指不管侵权行为人是否有主观过错,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中,基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例外,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PS: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民事侵权案件有:
产品缺陷责任、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2.环境污染责任、
3.高度危险责任、
4.违规饲养动物的责任、
5.饲养违禁动物的责任。
交通事故不在现场就是逃逸吗_出交通事故人跑了,车在现场,算不算逃逸?
儿子该不该给父母钱_已经工作的成年子女住父母家该不该给父母交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