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这个协商一致,不知道是用人单位主动和你协商一致,还是你主动和单位协商一致,如果属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和你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补偿金,同时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属于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和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主动支付你一个月的补偿金,那么这种协商一致不但合法,而且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还是非常人道的。
所谓协商一致离职,一般是指按照劳动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协商期间,如果属于单位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在协商时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必须要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出于人道的考虑,要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这也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也不违反法律法规。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一般员工主动提出离职,除非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外,一般用人单位是不会和员工进行协商的,也没有协商的必要。
从你提供的情况来分析,你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应该主要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让你离职的。既然都已经协商了,也就不存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问题,但可以要求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看来这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你已经到手,但是在协商时,由于自己不懂法,没有主张经济补偿金,虽然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但是如果这个协议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这样的协议应该属于无效协议。对于无效协议是得不到法律法规的保护的,所以你现在后悔了,只能提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在公司工作一个,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本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你在公司工作了五年半,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的规定,应当给予你五个月的经济补偿。由于在离职时是和你协商一致的,所以公司支付的是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
综上所述,由于你和公司协商一致离开公司,但是仅仅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其实这个一个月不属于经济补偿,而是属于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一种前提条件,如果提前了三十天书面通知,就不存在额外支付一个工资的问题,但是如果额外支付了一个月工资,也就不存在提前三十天书面的通知的问题,所以如果属于公司主动提出让你离职的,你仍然可以主张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尽管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等自行自主管理公司内部事宜,但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公司如需要进行调岗降薪,必须先和员工协商一致,取得员工的同意,然后需要员工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原劳动合同的变更页上填写变更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此外,除非公司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或经培训后依然不能胜任的,公司可以进行调岗降薪,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那么,用人单位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员工调岗呢?
第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调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用人单位法定调岗情形。单位可以调岗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以及第2款。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或者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调岗。这两种情形调岗并不需协商一致。
公司把新员工调换岗位,不同意就让离职。按《劳动合同法》该怎么办呢?
您从法律角度看待问题,维护自身权益,是正确的,说明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是社会的进步。
问题的关键,是签订劳动合同时,从事岗位如何约定的。因此,不能给予你确切的答复。给你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比如,合同中岗位表述,是操作工岗位,技术员岗位。而操作工岗位,细分为:A岗位操作工,B岗位操作工,C岗位操作工,D岗位… …;技术员细分:设备技术员,工艺技术员,质量技术员… …。如果从A岗位调换到B岗位,就不属于违背劳动法,不存在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变更合同条款,不与你协商一致,让你离职,显然是违背劳动法。
(1)不属于合同变更条款,公司调换岗位,不违背劳动合同法。如果你觉得公司待遇不错,只是调整行业,可以接受。毕竟疫情对经济影响较大,很多企业经营压力大,需要减员。
如果你觉得新岗位不适合自己,能找到更好的工作,也可以选择离职,但用人单位没有补偿。
(2)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你不同意,用人单位不能强迫你离职,你不要写辞职报告。
一旦写辞职报告,相当于你自愿离职。
你可以要求单位出具辞退证明。如果单位不出具,你就正常上下班,打卡,并着手保存维权证据。
比如,与HR人员洽谈的电话录音,出勤记录,工资条,工资支付流水等证据。
(3)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仲裁或起诉,如果证据确凿,会得到劳动争议部门的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你会得到半个月工资赔偿。
解除不了 就继续履行的
你可以尽量协商 不成的话去仲裁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问题分析】
从问题描述看,不是你主动辞职的,而是公司主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而不是纠结于如何避免吃亏。
就算公司给了你足够的赔偿,又能有几个钱呢,就像是一条鱼,只能解一时之饥。
如果找到公司解聘的原因,及时去弥补自己的不足,使自己有个进步升级,你的收益可不止这一点点赔偿吧。
授人以渔,还是授人以鱼。那么现在的问题是,你想要鱼还是要渔。
【草长之音】
当然,有时鱼和熊掌是可以兼得的。这事儿就可以做到。
1、找到公司主管领导,问清楚你真正的原因。态度要诚恳,虚心请教。
最主要的问题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我**方面做好了,你愿意再给我一次机会吗?
当然这不是说你还要回来,这是问领导一个态度,测试他说原因是不是真正的原因。
找到不足,及时弥补,才能发展更好的自己。
2、关于离职的赔偿,有两个依据,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法。
在找公司谈判前,做好功课,把相关内容都整理好,具体到条款章节,这样你的要求就可以有理有据。
公司看到你做了认真的准备,就知道你的态度和能力了,一般也不会为了一点小钱而跟员工纠缠到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如果有合法理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合法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争议无法协商或调解处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1,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员工的岗位,公司调动员工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员工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同时,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不请自来了,哈哈。单位不跟你续签合同这是好事呀,先不用管别的,继续在工厂上班,看工厂到底...
2022-06-09 00:24:06 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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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00:24:06 2人阅读
广东胡律师: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以下: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满1年补1个月...
2022-06-09 00:24:06 2人阅读
2022-07-06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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