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让对方净身出户合适_如何看待离婚净身出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22:39:47 人阅读
导读: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的规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分配财产一般是均分但一方有转移财产行为的可以少分。婚前约定不论何种原因离婚男方净身出户,我个人认为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的规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分配财产一般是均分但一方有转移财产行为的可以少分。

婚前约定不论何种原因离婚男方净身出户,我个人认为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如果男方有这样那样错误,导致离婚,男方净身出户不屈;如果女方错误一大堆也让男方净身出户合理吗?为什么女方在签约定时不说,女方在婚姻中不论何种原因离婚,女方必须净身出户呢?我认为这样的约定,进法院不会发生法律效益的。

如果在这场婚姻中你并无过错你老公让你净身出户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驳回该要求其次是否应该共同偿还那13万要看你老公把这十三万是否用在婚姻生活中

首先要明白一点,男人在婚姻期间出轨了,就算法院认定为男方是婚姻中的过错方,男方也不会净身出户,因为法律上根本就没有净身出户的概念。

如果男方出轨,且你也有男方出轨的证据,那么你可以和男方谈判协商,以出轨的证据为要挟,要求男方净身出户。这类人一般都是在机关单位工作,若在私企或无业,是威胁不到的。

现在净身出户的很少,因为现在的房价都很高,很多人净身出户了很难再买房,且现在的人法律意思普通比较高,也知道出轨不会净身出户,所以,真正有很多财产的夫妻,一般不会净身出户。

很多女人知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有了外遇,第一想法就是离婚,第二想法就是要求对方净身出户。这个想法也很合理,但只要男方不同意净身出户,女方的诉求很难主张。

最后说一句,现在出轨的成本真的很低,也间接导致很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

所谓“净身出户”是民间婚姻纠纷中常常牵涉到的一个用语,我国正式法律文本中没有,其涵义就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或其中的过错方主动承诺)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家庭共同财产。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净身出户”的协议条款一直存在争议,一般认为“净身出户”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大面上存在部分的法律效力;但是“净身出户”条款未必能得到法律的全部支持,实际上也很难得到履行,除非过错方真心、彻底的愿意放弃共同财产中自己的全部份额。


依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个规定就是所谓“净身出户”的法律依据。

但是很多人曲解了这一规定。例如某夫妻婚内约定:若男方提出离婚,男方将放弃房子的产权,另外男方需支付女方扶养费人民币150万元;若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将支付男方扶养费人民币50万元。协议签订后,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则提出男方须履行协议方同意与其离婚。


其实,依据根据婚姻法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协议以放弃房产及支付巨额的所谓赡养费为要挟不得离婚的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


所以“净身出户”条款涉及到剥夺对方全部财产权,实际上违反了“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的原则,并且往往作为附件条件,实际上很难得到法律的完全支持。现行法律支持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精神赔偿,所以即使双方没有明文约定,无过错方在诉讼中主张多分财产或请求损害赔偿时,法官也可能会判出过错方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多赔偿对方,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话又说回来,即使“净身出户”条款完全有效,如果过错方不是出于完全自愿,很可能先期就采用财产转移的办法相当程度上规避了这一约定,而这种转移往往是防不胜防的。


因此,与其纠结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和能否得到法院的完全支持,不如做好家庭财产的保全,以免被不当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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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常常是80,90后离婚时,女方对违背结婚誓言男方的霸气回应,是一种挽回感情的无奈说辞,更是一种对婚姻背叛者的惩罚手段。

“净身出户”常常出现在影视剧的对白中,那么现实社会离婚时能不能要求另一方“净身出户”呢?举几个小案例,分情况详细分析一下:

第一种情况,婚前协议约定净身出户的

案例一:某夫妇于结婚时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大概为一方提出离婚,财产大部分或全部归另一方所有。协议签订不久后,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则要求履行协议方同意与其离婚;但男方认为该协议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的协议。男方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根据《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协议以放弃房产及支付大额“赡养费”为离婚前提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该案中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

案例二:男女双方结婚时在婚姻协议中约定“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此类约定是否有效?

司法实践中,对于“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的约定,其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属于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可以参照约定来处理的,但分割财产不得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和原则。

第二种情况,离婚时,自愿协议净身出户的

案例:李某与一女子发生婚外情,无奈与前妻离婚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所有房产、汽车都归前妻,孩子也跟女方生活,李某净身出户。现在李某后悔了,请问这样的离婚协议合不合法?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该案中男女双方所订立的离婚协议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作处理,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反悔。所以,自愿达成“净身出户”的协议,没有违法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三种情况,“强制性”要求净身出户的

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不是出于自愿或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若要强制性要求一方“净身出户”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另外,“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定义不明确,建议夫妻双方对“净身出户”的具体含义和内容约定得详细、清楚,避免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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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就离吧,男人如果有了离婚的话语,那就是真的想离了,如果2个人痛苦的生活着,不如快乐的去分离,这样对双方都好。当然,过程你自己考虑。

对于财产问题,刚刚你提到要小孩,那就不建议你净身出户了。现在这个社会,把一个孩子抚养大,是要物质去支撑的,别把自己想的多人才,你没有权利带着孩子去白手起家,离婚后已经给不了一个完整的家给孩子了,在物质生活上还不能给孩子一点,那就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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