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_如何应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3:02:50 人阅读
导读: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有效期过后并未续展就会被自动注销。关于商标的正确使用,根据撤三原则,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有效期过后并未续展就会被自动注销。

关于商标的正确使用,根据撤三原则,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1、可以。具体审理时间一年到一年半都是有可能的。

2、撤销一年之内不予核准,不是不予受理。通常办理的时候,是撤销申请与注册申请一并提交的。过去商标注册审理得慢,审查也不完全看是否在一年时间内。因此还是有较高的可行性的。

3、理想状况下可行。但是现在商标审查加快了,想要得到注册,中间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对于企业商标的管理者,企业商标跨类别保护与三年不使用被撤销风险是矛盾。要经济地真实,善意地商业使用所有的商标,目前据我所知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如果有人对某个商标提起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那么该商标所有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在该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之日的前三年内,超过或者过后都不算有效证据;如果商标每闲置两年就需要使用一下,并保留好证据。 根据《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任何人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该注册商标。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条所规定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即我们俗称的“撤三”。通常情况下,一旦商标被提起撤三,商标局会下达《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给权利人。商标权人收到该通知后,如果想要保住商标,则要积极进行答辩,并于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系争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三年期间,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有效商业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1]。如果期满没有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如果连续三年未使用,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即我们常说的撤三。

如果商标持有人遇到自己注册的商标被他人申请了撤三时,收到商标局寄送的提供使用证据答辩通知书后,需要积极收集近三年内的使用证据,比如商品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广告宣传资料、品牌推广宣传费发票等,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材料,完成答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或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因此为避免恶意注册等问题,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最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从2017年4月1日起,商标局官费都减半了,所以申请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商标需要缴纳500元的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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