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_救护车闯红灯时发生交通事故,谁的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20:26:16 人阅读
导读: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和消防车有优先通行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有条件,就是这些车辆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闯红灯!因为救护车也不能随便闯红灯见谁撞谁吧!简单点讲就是...

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和消防车有优先通行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有条件,就是这些车辆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闯红灯!因为救护车也不能随便闯红灯见谁撞谁吧!简单点讲就是如果正在执行抢救任务的救护车闯红灯通过路口,它撞了你的车就是它的责任,你的车撞了它就是你的责任,虽然它闯红灯你是正常通行,但是一旦发生事故,交警一般按照这样的原则判定责任!当然这样专业的问题,还是由专业的人士来给我们普法更好一些!

人们通常认为救护车是可以闯红灯的。那么问题来了,未载有病人的救护车能不能闯红灯呢?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呢?事故的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

救护车能不能闯红灯呢?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因此肇事的救护车闯红灯时是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是关键。救护车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紧急情况下、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以有一些闯红灯等的特权。

救护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要承担事故责任吗?

救护车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紧急情况下、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以有一些闯红灯等的特权,因此造成伤亡的后果,在法律上应该是免责的。

司机,不能够认为他是犯罪的。但是这个前提条件应该加以确定,就是说他确实有证据表明,他是去抢救病人。这个并不是说你开着救护车就可以乱闯红灯,而是说救护车一定是在执行公务。那么现在这个救护车上是没有病人的,现在就要有证据来表明他确实是去抢救病人。

如果确实如肇事方所说,救护车当时闯红灯是在执行紧急任务,那么肇事方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个责任应该由他的单位,也就是这个医院承担。因为这个是一个公务行为,或者说是一个单位的职务行为。也就是说驾驶员是代表医院去履行相应的职责,所以他在这个过程当中,只要主观上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都是应该由单位来承担责任的。

即使我们退一步说,驾驶员在这个过程当中,他主观上是有一定的过错的,这个也应该由单位先行向死亡人的家属赔偿相应的损失,赔偿损失以后,如果单位认为这个驾驶员主观上有过错,他们可以再另行向这个司机追偿,行使他的追偿权。这个不影响医院对受害的家属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司机开救护车是职务行为,个人不承担责任。如果司机存在主观过错的,那么,医院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主张向司机索赔。

只要路上的行人不存在违规行为,那么救护车就要负责,这是毋庸置疑的,我国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法律规定、警车、军车、救护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或紧急事件时,是可以无视交通法规的,也就是说这类车辆在特殊的情况下是可以闯红灯的。而且这种闯红灯是不会被处罚或拦截的,在道路上行驶的任何行人和车辆,在遇到特种车辆鸣笛、拉响警报后,都要尽快的为其让路。



但在特殊情况下闯红灯虽然不违规,也不会受到惩罚,但并不代表可以肆意穿行。闯红灯也是有先提条件的,那就是“闯红灯时”要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行驶。换句话说,只要无法确安全,那就物不能肆意违规。



所以,如果救护车为了救人而闯红灯,并且撞伤了正常路上的行人,那就按照交通肇事来处理。最稳妥的做法,就是将被撞伤的人也抬上救护车,一起送去医院,先对被撞伤的路人进行救治。之后,再定责。

湖南长沙潭州大道,一辆鸣着警笛的救护车快速的通过路口,悲剧发生了!一辆水泥搅拌车从横向撞击到了救护车,导致救护车失控,车内病人从车中被甩出导致其当场死亡。

此悲剧的争议焦点在于很多人认为,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在特定的情况下有权闯红灯甚至变道,在救护车执行救护任务时,其他的一切社会车辆应当配合予以让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可予以免责。而水泥渣土车在通过路口时遇到救护车应当予以让行!我个人认为水泥渣土车应当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救护车并非无责而是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一,水泥渣土车应当负有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1.救护车作为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期间,所有社会车辆都应配合让行。据目击者称:“当时救护车一路拉了警笛前行”,提醒周边车辆行人及时避让,水泥渣土车也在避让之列。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应当观察周边环境确认安全之后低速通过。而此事故中的水泥渣土车,在通过路口时一没减速二没观察周边情况,在刺耳的警笛声下撞击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导致一死四伤的恶性事故,水泥渣土车司机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救护车设置警示灯,拉响警笛,享有道路优先通过权,但是这些权限不是“尚方宝剑”,必须在确保安全通过路口,此事故中,个人认为救护车也应承担相应次责。

事故发生后,很多人表示痛心难过,本身一条有待抢救的生命在急救途中遭车辆撞击甩出车外丧命令人惋惜,正因为这样,水泥渣土车司机遭到了很多人的谩骂攻击,好像所有责任都应该由该司机承担。

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在执行急救任务的时候拉响警笛,警示社会车辆让行,毕竟早一分钟或许会挽回病人的生命。但是,拉警报,享有道路优先通过权并不代表救护车可以无视安全滥行,闯红灯也必须注意周边安全。

此事故救护车和水泥渣土车发生碰撞,水泥渣土车即便没有闯红灯没有超速正常行驶撞到了也是渣土车主责全责,假设,救护车在闯红灯通过路口时撞到行人那又该怎么判定?难道判定行人主责?

三,“道路优先通过权”不等于“事故免责权”,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并不代表可以免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三条规定:“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及信号灯的限制。”划重点哈规定中的一句话: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回到本事故中,该救护车在闯红灯的路口是不是注意观察路口情况了?“道路优先通过权”不等于“事故免责权”。

苏州有一辆救护车运送一位急救病人时,闯红灯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导致60多岁的车主当场身亡。辽宁沈阳铁西区也发生了类似事故,一辆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撞飞一名行人之后连撞两辆小汽车,据目击者称,这俩辆120车速极快,被撞行人当场死亡。

难道真应该免责吗?执行任务中撞死了人就应该白撞?显然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长沙水泥渣土车撞上闯红灯救护车事故中,渣土车在通过路口没有观察周边安全,而且据目击者称有车速过快的嫌疑,而且无视刺耳的警笛声,因此,渣土车主责甚至全责跑不了,反观救护车,虽然有道路优先通过权,但是也有车速过快且在通过路口闯红灯没有观察周边环境的情况,“道路优先通过权”不等于“事故免责权”,因此救护车应当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此事故大家认为救护车有没有责任呢?欢迎留言评论。

文:唯恋无名 图: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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