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_民事判决驳回反诉请求的条款?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1:11:42 人阅读
导读:在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的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出现两种不同作法,一种是适用判决驳回,另一...

在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的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出现两种不同作法,一种是适用判决驳回,另一种是适用裁定驳回,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三项,应如何制作文书和适用条文?请给予解答。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来信中设定的情况存在伺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应用裁定采处理。具体讲就是,如果在立案审查阶段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与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 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其次,是关于涉及判决与裁定在适用上的区别问题。判决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如,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对案件的实体审理,认为当事人的主张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这种情况则用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丧失的是请求人民法院就双方问的民事权益之争依法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的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裁定适用于解决审理案件中涉及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起诉,按前述所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立案后,经审查认为该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与受理的条件,用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当事人丧失的是程序意义上的起诉权。

当事人须弄清楚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之间的区别。

1、驳回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起诉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起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则会驳回起诉。如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本人(除死亡外)应当是原告,但是,在一起未成年人为受害人的案件中,起诉时却将他的父母列为原告,这样,原告主体存在错误,因此,应当驳回起诉。再如,在雇佣关系赔偿案件中,应当将雇主列为被告,但是,在起诉时却雇员列为被告,这样,被告主体存在错误,因此,也应当驳回起诉。

对于驳回起诉的案件,法院只是在程序上作出了处理决定,至于案件中到底谁是谁非,法院并未审理。因为,法院审理案件之前,首先要确定原告是不是真正的原告,被告是不是真正的被告。只有在解决了这个问题的前提下,才会进入实体审理,即到底是谁是谁非。

2、驳回诉讼请求。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能否判决原告胜诉,其所涉及的因素很多,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点:一是诉讼请求是否明确、适当;二是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无证据证明;三是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1)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和适当。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被告带原告到医院去治疗;或者判决被告预付10万元给原告,由原告自己去医院治疗。在法律上,这样的请求是不妥当的,法院也无法对此作出判决。如果原告坚持这样的请求,那么,法院就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主张的事实有无证据证明。比如,在借贷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借了原告10万元钱,但是,却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而被告又不承认,因此,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比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认为,因为被告违约,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因此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因为,原告这项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

3、驳回起诉的案件,可以重新起诉。但是,对于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能否再将起诉,不能一概而论。民事诉讼法中有“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而对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同的理解,这其中的情况较为复杂,在悟空问答里无法简述清楚。因此,这里不再赘述。这里先简单的说一个结论:大多数情况下,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是不可以再起诉的;如果原告认为原判决存在错误,可依法申请再审。

(图片来自网络,特此说明)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行政诉讼经立案开庭后裁定驳回起诉这样合理吗,行政诉讼经立案说明你的行政诉讼符合立案规定,开庭是对你的诉讼主张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的程序,裁判文书上应当有明确的对你的诉讼主张和被告证据辫护主张进行释法说明,这一点很重要,如果没有对你时诉讼证据主张和被告的证据抗辩主张释法说明,驳回裁定就是一个枉法裁判,你可以将裁判文书没有释法说明你的诉讼主张作为上诉理由提起行政上诉。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在无任何证据的前提下还会二审吗?


第一、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驳回起诉是以裁定的形式作出,不是以以判决的形式作出,依据的是程序法的规定,比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


第二、即使没有任何新证据,作为诉讼当事人,依然享有上诉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只要当事人在裁定书指定的期限内进行上诉即可。


第三、如果在上诉后没有新的事实及理由或者依据新的法律依据,依然与在一审阶段同样的事实和理由的话,很可能会被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可在评论下方评论或者私信头条,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的法律常识。


驳回诉讼请求和驳回起诉都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处理决定,从字面上看二者相似,实则有很大的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驳回起诉是处理的程序性事项,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处理的实体性事项。在一般情况下,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在不应该受理而受理案件以后,法院做出的程序性处理。简单点说,对于不应当受理的案件,首先应该不予受理。如果受理以后就应该驳回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是法院对应该受理的案件,经过审理以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在实体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第二,驳回起诉应该用裁定的方式,而驳回诉讼请求必须要用判决的方式。体现在实践中,驳回起诉法院出具的是民事裁定书,而驳回诉讼请求法院出具的是民事判决书。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比较简单,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而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内容较多,依据是民法实体法。

第三,驳回起诉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10天,驳回诉讼请求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15天。通常情况下,裁定书是不允许上诉的,但是法律规定对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

综上,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在适用适用条件,法律依据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不同。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人民法院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驳回起诉裁定书与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书。


这两种文书,原告不服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有新的证据都可以上诉。上诉后,由二审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和上诉请求,重新作出裁判文书,以二审文书为生效文书。


一、驳回起诉裁定书


  1. 对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2.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不予受理过驳回起诉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在原告补充材料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可以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重新起诉。

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1、原告自身缺乏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没有明确的被告;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6、双方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告知原告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原告仍不撤诉的;7、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

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书


  • 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书。
  • 原告对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判决书次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上诉状并按期缴纳二审诉讼费用,二审会针对上诉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三、对生效法律文书不服的救济


  • 原告一审没有上诉或对二审判决书也有异议,可以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法院对再审不予立案或对再审判决书还有异议的,可以到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 不得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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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对交通事故的相关情况所作认定,不需要当事人签字认可,不影响其效力2、提起上诉是上诉方的权利,你有这个自由在上诉状中书写这个内容,但是意义不大3、你的观点从理论上来说部分正确,但是我国目前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是缺乏办案经费,所以有部分送达时收取实际费用4、二审是否可以胜诉,和你的第二第三无关,还是要看你是否有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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