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_没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1:19:27 人阅读
导读:有义务的继承权还两说,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就没有这话不能这么直接笼统的说,儿媳妇究竟有没有继承权,是需要看她是否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尽到了赡养义务,那么,肯定...

有义务的继承权还两说,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就没有

这话不能这么直接笼统的说,儿媳妇究竟有没有继承权,是需要看她是否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尽到了赡养义务,那么,肯定就有继承权。如果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么,还谈什么继承权呢?这二者之间,完全就是相辅相成的,不能拆开看待!

儿媳妇和女婿,都不是公公婆婆或者是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享有继承老人的遗产以及赡养老人的义务。

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好儿媳二十年如一日细心赡养老人,老人死后,指定儿媳为其财产唯一继承人!

这是一件真实的事情,事情发生在我们老家株洲。

老人一生共生育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可是,在女儿八岁、儿子五岁的时候,她的丈夫出意外而没了。她只能一个人含辛茹苦的把两个孩子拉扯大。

好不容易盼着儿女都成家立业了,她以为自己终于能安享晚年的时候。有一次,她儿子在下班的途中,出车祸,被一辆大卡车撞到,还没送到医院,人就没了。

当时,老人哭的死去活来。唯一的儿子没了,她可怎么活啊。儿媳妇当时也悲痛,顾不上她。

等着把她儿子的后世一切安顿好之后,她自己主动地收拾了自己的衣物之类的,想着搬离儿子的家,一个人回老家破屋子里去住。她当时想的是,儿子都没了,儿媳妇一个人得养家还得带孩子,不能成为儿媳妇、拖累儿媳妇了。儿媳妇还年轻,如果自己离开了,以后还能再找一个男人搭伴过日子的。

可是,她没想到的是,她儿媳拉着她不许她走,哭着说:“妈,肖强离开了我,难道你也不要了吗?”她眼泪立马掉下来了:“儿媳妇啊,不是妈不要你,是妈怕拖累你,怕给你增加负担了。只有妈离开了,你才能重新过日子,才能好去再找一个男人帮你一块把孩子养大。”

她儿媳妇拉着她的手说:“妈,求求你了,别离开。不管肖强在不在,你都是我的亲妈,我们都是一家人。你留下来帮我做做家务,照看孩子,我出去上班赚钱。”

......

就这样,日复一日,一转眼,二十多年过去了,孙子也成家立业了。在儿媳妇的精心照顾下,她活到86岁。走的时候,她特意把女儿和媳妇一家叫到身边说:“女儿女婿啊,妈打算把妈所有的积蓄全都给你们的弟媳妇,你们同意吗?自从你弟弟走了之后,她对我如何,你们应该都看在眼里吧?”

她女婿哭着说:“妈,这原本就是该给她的,我们一分都不要!”

她听到女儿女婿这么说,安心的笑了,没过多久,就脸含微笑的离开了。

她走了之后,她女儿一家对她儿媳妇和孩子,特别照顾,时常叫她们来家里玩玩,有点好东西,就想着给弟媳妇送去。

这事,在我们当地,成为大家学习的好榜样。真的,老人做的非常好,儿媳妇做的更好。并没有因为丈夫的离去,而弃寡母不顾。尤其是寡母晚年频繁生病的时候,都是守寡的儿媳妇在床上端屎端尿精心伺候、照顾着。

都说久病床前无孝子,试问一下,天下,又有几个人能做到呢?别说儿媳妇和女婿之类的,恐怕亲生闺女、儿子,都很难做到吧!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道是中华名字的传统美德,请让我们继续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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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

赡养义务,是指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子女有无偿供给父母财物的义务,使其能够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得虐待或遗弃。子女对自己应该赡养的父母抛开不管,就属于遗弃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继承父母遗产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一款(三)项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从这项规定来看,子女应依法赡养父母,而故意抛开不管,就构成了遗弃 被继承人,而遗弃被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并不是由他人或其他组织剥夺,而是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当然,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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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举一个自己接到的一个案子。

有一个90岁的老人,今年年初刚刚过世,老人有4个儿女,除了大儿子在家务农之外其他姐弟3人都在外地打工,常年不回家,自然对母亲的照顾也很少,即便过年回家,姐弟3人也从没给过老人生活费。

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处宅基地房和少量存款。处理完老人的后世,4个子女就提出要分老人遗产。这下大儿子就有点不高兴,觉得老人在世时他们都不赡养,甚至连看望都很少,现在却要分遗产。

于是,老人的大儿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姐弟告上了法庭。

其实,针对类似案件其他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能够取得遗产,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要看遗嘱,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但是本案中,很显然老人由于年岁大了,而且大儿子又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没有想到要立遗嘱。

所以没有遗嘱,其他3个子女即使没有赡养老人,也依法享有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

但是《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所以,对于老人的四个子女都享有继承权。但大儿子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他兄妹三人由于常年不回家且未给付过赡养费,对于老人的遗产,应当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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