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证办理程序_流动党员证该如何使用?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5:39:07 人阅读
导读: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农村党员如果外出打工,并且较长时间不能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农村党员如果外出打工,并且较长时间不能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活动,应该办理流动党员手续,参加打工所在地的党组织的活动.

你好!

现在入党后不发证,只有上级组织的批准文件。

从上级组织批准日计算,第一年属于预备党员,预备党员有参与权没有表决权;第二年就可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原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党组织要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他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负责地介绍有关情况。

有关党组织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所去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一栏内,要简要地写明组织生活的内容及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在“流动地点变更情况”一栏内,应注明党员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所犯错误等情况。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一栏内,要简要地写明组织生活的内容及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在“流动地点变更情况”一栏内,应注明党员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党员返回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通常情况下,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查验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且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人民网资料)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党员需要去异地,可以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带上本人近期一张免冠一寸照片,到基层党委提供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然后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本人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地的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完全没问题,祝好运!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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