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不公平的离婚协议_显失公平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为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6:40:45 人阅读
导读: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的,是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如果无法协议离婚的,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了。那么我们接下来讲...

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的,是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如果无法协议离婚的,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了。那么我们接下来讲一下,协议离婚后再起诉的相关问题。

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

1、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2、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3、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有效,还要看是否有欺骗或强迫签订,以及协议中的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依据或处分了别人的财产。

协议离婚后再起诉的条件:

1、离婚协议若合法有效,则已作出的财产分割有效,原则上不得起诉再次分配。针对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2、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的财产,可以自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次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相关法律依据:

1、《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起诉的程序:

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开庭审理阶段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婚姻协议书中的“显示公平”内容不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变更和撤销的规定。


一、先看合同法关于合同变更或者撤销的具体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从《合同法》的规定看,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理由中,合同内容显示公平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签订合同时违背了其真实意思,含义不同,是合同变更或者撤销的并列的理由。


二、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看,只有在签订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的内容)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的,人民法院才有可能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无论其他什么情况,一方提出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书的,人民法院会驳回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没有出现这两种情形的,就不会出现变更或者撤销协议书的结果。


离婚协议中出现一方分得绝大部分财产的情况并不鲜见,不能因为二者得到的财产数额的不同去判断是否属于不公平。因为,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是基于在先婚姻而进行分割的,是有一定的身份关系在里面。一方因为对家庭贡献少愧疚、或者因为有某种过错、或者有某种前途或者身份上的期待,而签署离婚协议,放弃婚姻中的对共同财产分割的权利,是一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这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需要注意什么?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行了。







离婚协议既不能撤回,也不能起诉撤销。因为已经超过撤销离婚协议需要在离婚后一年之内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可以要求法院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同时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并对离婚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而在你这个案例中,需要到法院起诉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法院需要鉴定。女方不同意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

一旦被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后,则你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女方应该返还你抚养费损失。同时,会重新分割离婚财产。已经给付女方的房子也将包括在内重新分割。

离婚协议书“显失公平”,是否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申请变更或撤销?

“显失公平”是什么意思?这可是通过你自己签字确认的哟。

“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在法律框架内拟订,显示了订立双方的真实意愿,且通过订立双方签字确认,即成为合法的法律文书,是不能擅自废止的。

离婚协议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一经确立,就是热屎你也得吃一口,怎么可以出尔反尔?你以为这是在玩小孩过家家。

当协议的某一方拒不履行协议时,即宣告调解失败。这时候你可把离婚相关事宜起诉至人民法院,走司法程序,求得法律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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