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_最新女职工产假规定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8:54:55 人阅读
导读:别的不清楚,说说我们这种倒夜班的工作。正常158天,➕45天哺乳假。45天是由正常工作后每天的喂奶一小时折合出来的。一共203天。现在17年开始,可以申请休假到...

别的不清楚,说说我们这种倒夜班的工作。正常158天,➕45天哺乳假。45天是由正常工作后每天的喂奶一小时折合出来的。一共203天。现在17年开始,可以申请休假到孩子一周岁,有特殊情况可以到一周半,这个需要单位批准。如果不延长产假,孩子一周内不用夜班。具体实施还没有下来,大概是这样。

2020年产假最新规定

  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一)生育产假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

2.女职工生育为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属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

5.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2个月(含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广西产假文件规定说明: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广西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广西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广西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广西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那么广西产假多少天,2017年广西产假新规定(修订版)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广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二胎产假98天,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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