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儿媳妇,没有继承权。因为中国执行的血缘法,没有血亲关系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同时,也没责任和义务赡养公婆。
按照问题描述,儿媳无继承权,但是儿媳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儿媳的子女为老人的儿子与儿媳所生(或者是子女与老人的儿子形成抚养关系),儿媳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也意味着有抚养义务,如果未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遗产。如果儿媳的子女与老人的儿子无任何关系,则同样无继承权。
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即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则可以继承。
一、我国继承的主要方式
1、法定继承
这是继承的最主要方式,前提是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有第一继承人在世且不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不参与遗产分配。
2、遗嘱继承
继承人通过自书、公证、口头、录音等方式,将遗产指定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方式。
3、遗赠
将遗产赠予继承人以外的人,通常社会中较为常见的有老人将遗产赠予照顾自己终老的保姆、邻居、基金会等。
4、遗赠扶养协议
即生前与扶养人签订协议,由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较为常见的是农村五保户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
三、“主要赡养义务”表现在哪些方面?
1、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比如:在日常生活支出、医疗费用、较大财产购置等财物方面负担较多。
2、在劳务方面提供主要扶住
虽然丧偶,但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仍然同住照顾,或虽然再嫁、再娶,但仍然给予很大帮助。
结论:丧偶儿媳与公婆同住,但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作为第一继承人的标准,相应的不能继承公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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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义务,自然不该享有权利。但要看具体情况貝体原因?并不是天天喊着赡养反而日曰啃老(拿回的比付出的多)就叫尽了赡养义务
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性质_为什么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