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权未通知其他股东_股权转让未通知其他股东是否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2:18:39 人阅读
导读:如果李某并非该公司股东,那么在未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不能确认该合同有效,属效力待定。这是指双方签订的合同本身。由于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也未...

如果李某并非该公司股东,那么在未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不能确认该合同有效,属效力待定。这是指双方签订的合同本身。 由于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也未实际取得股东权利,李某还不是该公司股东。 根据实际情况,李某可以考虑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价款或以违约为由起诉要求解除。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泻药,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时候,必须先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股权。

这里面包含两个概念,第一,只有在对外转让股权的时候,其他股东才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你的股权是对内部的股东转让的,其他股东是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你也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行使权力的义务。

第二,对外转让股权的时候,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意思是对外转让的股权,在相同价格,相同付款条件,相同的合同要求情况下,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优先于公司外的人员购买,这个定价权并不是由其决定,也即意味着,假设对外转让股权的价格为10万元,受让人已经同意该价格基础上,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愿意以该价格受让你的股权,此时你必须将股权卖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认为该股权价格太高,要求降低才愿意接受,那么他并非在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是在商务磋商,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你完全可以转让给其他人。

这个问题确实麻烦啊,法律规定倒是很清楚:

《公司法》第35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


这种事情比较简单明了,不建议诉讼处理,成本略高。

建议向其他股东发出有关股权转让事宜的通知函,最好采取公证邮寄的方式。通讯地址是个问题,不知道企业规章、协议中有没有关于地址的约定。 以这份材料,向工商局要求进行股权转让登记。

发通知的方式有个问题,就是工商局也没法核实其他股东是否就通知函作出过回复。所以,可以考虑在通知函中指定回复地址为公证处地址,这样可以让公证处出具两份公证书,第二份公证证明其他股东未回复......

上述方法未经实践检验,仅供参考交流。

总的来说,诉讼是最后救济手段,在工商登记阶段,总会有变通之法,就看当地工商局有多死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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