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谢邀请!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看你是男方还是女方,是大度还是自私,接下来咱细细分析:
如果是男方,恰好你又大度,那我建议还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吧。既然打算过一辈子了,写和不写名字就是一样的。但是这样做,会让对方心里更舒服,关系更融洽,利于家庭和谐。如果你内心比较不那么大度,我的建议,还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你是打算和对方结婚的,那么说明大家是有信任的基础的,是奔着过一辈子来的,所以,哪怕你觉得房子写了,万一将来离婚她分一半,你会损失,但是我觉得如果一开始就这样防着,婚也不要结了,单身一辈子吧。
作为女方,选择一个男人过一辈子,自然是看上这个男人的。既然能把自己的生命交给对方,就应该尊重对方的选择吧,如果对方主动提出写两个人的名字,那自然是最好的,如果对方不愿意写,建议认真思考一下,这个男人是不是靠的住,如果靠的住,写不写名字都一样,他的将来也是你的,所以,嫁了吧,如果靠不住,哪怕房子名字写上去了,将来也会有裂痕,也会因为房子弄的身疲力竭,早早的散了吧
近年来由于房价逐年攀升,房屋已经成为家庭生活中最为贵重的财产之一,当事人因房屋产权的认定和争议也愈发激烈。现实中,由于购房时间,资金来源、还贷情况、产权登记等情形,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制交织在一起,使得房屋产权的认定和分割极为复杂。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及最高院资深法官的观点、意见,对于房产证产权认定总结如下:
婚前写男方或女方一方的名字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婚后写男方或女方一方的名字
1)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婚前写夫妻二人的名字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写夫妻二人的名字
1)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以上为离婚房产分割的裁判规则,实践中可能因为其他因素影响分割份额,更多法律问题,点击【问律师】,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买房写谁的名字好?我看了前面各位的回答,感觉也回答得挺全面的了,我就补充一个实例。
现在是9月份,刚开学不久。8月中旬的时候,听同事说她们小区有一住户,小孩入不了学,要找媒体曝光。
事情是这样的。该小区所属地段有所比较好的小学,还有一所普通的小学,大部分家长为了进好一点的这一所小学,听说凌晨就去排队等候抢学位,然后大家都交了材料审核等待是否可以入学。
而过了十几天吧,这一住户被告知,她小孩无法就读该学校,让去读其他小学。
但是这一住户就很困惑,房子是在自己和小孩名下,不在老公名下,为什么不能就读,小孩就是这小区的业主之一?!
学校给出的答案,原因是她家房子不是独立产权,该学校优先有独立产权的住户就学,已没有名额。
在我们这里什么叫独立产权住房?就是房产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在夫妻一方名下,有老人或者小孩名字,不算独立产权。学校优先考虑的是独立产权的住户,然后才到其他条件的住户。
所以,在写谁的名字时,也应考虑一下小孩读书的问题。当然,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仅供参考。
有区别的。从法院部门和不动产管理局两个国家机构,对题目所述方这种情况,分别有不同的做法以及认定。
法律规定,房产作为家庭财产,无论登记在夫妻那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因此夫妻在财产纠纷分割上,经对房产评估确定价值之后,法院会判决各得50%,要房的一方将钱补给另一方。
可见,法院不须理会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姓名和夫妻俩人姓名的问题,都属于俩人拥有的共同财产。
不动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是房产证上的信息内容。证上清楚写明,权属人,共有人是谁,房子就是谁,房产局不理你夫妻什么情况,也不接受夫妻为房子纠份的任何事。因此作为房主一方,无须经另一方同意,可凭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办理房产转让,赠与等一切手续。过户之后,该卖买就合法了。另一方要追究,最多只能追回一部份房款,房子是追不回来的(除非存在共谋串通,做假卖买),因为房产的权属转让之后,是另一个范畴的事了。
本题所述的内容,从道理上讲是一样,但在现实的生活当中有很多不一样。如果俩夫妇不发生争执,什么都没问题,如有纠纷就有太多的问题。
愿世人少些纷争,多些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