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必须在户籍地执行吗_缓刑可以异地执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1:54:39 人阅读
导读:1、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由居住地的司法局(所)负责管理和实施社区矫正。2、非在户籍所在地被判刑的,且在外地无固定居住地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实施...

1、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由居住地的司法局(所)负责管理和实施社区矫正。 2、非在户籍所在地被判刑的,且在外地无固定居住地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实施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 第五条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异地执行的书面条件:《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般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因为社区矫正每个地区的经费(按人头发放)拨放标准不一 ,有些地方拨款多他就容易接收,有些地方拨款少他就不愿意接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不是必须回老家执行。

缓刑罪犯原则是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这样方便和有利于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而且缓刑罪犯未经监管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的,是有可能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  

(1)A城市落实执行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所以如迁居到B城市,需向负责考察的A城市公安机关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迁居。  

(2)B城市落实执行  到该公安机关报道时,说明一下迁居的情况,一般来说应该没有什么手续!罪犯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时候,公安机关容易产生相互推诿的现象,都有理由不接受对缓刑罪犯的考察,导致法院宣告缓刑判决无法落实缓刑执行。甚至个别公安机关为解决缓刑罪犯脱管的责任,推出“只见文书不见人不予接收”的作法。

有些是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报道,然后再到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报道。如果没有及时报道,他们会发司法建议给法院,要求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有时候寄出去的判决书等材料没有那么快到户籍所在地,建议你先打电话给户籍所在地司法局,是先到司法局报道还是直接到司法所报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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