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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已过不给转正要劝退_试用期已过公司还不给转正怎么办?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00:14:50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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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感谢邀请:首先说试用期的时候企业方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的相关规定,试用期的时候已经形成了正式劳动关系,既然存在正式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

感谢邀请:

首先说试用期的时候企业方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的相关规定,试用期的时候已经形成了正式劳动关系,既然存在正式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


如果在其试用期没有缴纳社保,并且试用期过了企业方不同意给员工转正,不转正意味着两种结果,一种是员工的能力不能胜任该岗位的任职资格标准,但企业方又想留用,说白了就是不愿意给你转正后的待遇。如果是这种问题的话,那就要员工个人考虑清楚是否要在这样的企业继续工作下去。毕竟现在工作机会并不是很容易;


第二种就是试用期没有转正,意味着员工需要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试用期员工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只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员工个人。并且明确告知不能胜任的原因,劳动股演习就可以解除。那么这种情况的话就好办了,员工只需要在离职的时候,明确和企业方提出要求缴纳试用期期间的社保,或者和企业方进行协商予以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只需要留存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诉讼。注意没有缴纳社保的问题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的,一般这样的问题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他们只会去核实事实,然后对企业方予以处罚和要求改正,但最终结果还会去仲裁。所以直接去仲裁委员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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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满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代表试用期合格。即使有证据,也不能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合理也不合法

1、从12月3日入职到第二年的3月12日被告知不能转正,期限已经超过了试用期的三个月时间

2、试用期到不达用人单位的要求,需要解约的,需要在试用期结束前通知员工

3、延迟转正就是延长试用期,公司需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要求赔偿

4、赔偿标准为,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进行赔偿

作为一名HR,经常要干得罪人的工作,比如辞退试用期不合格员工。

其中有一个案例值得分享下。今年,由于经营效益好,单位计划扩建一条产线,于是人事部门到专科院校组织招聘。前后一共招了23名大学生,大多是五年制大专。

学生们还有一年才毕业,单位只能以实习的名义接收,经过一系列的培训,很快分配到各个工序。

两个月的试用期里,大部分学生都是非常出色,但是也有个别表现很差,要么工作时打瞌睡,要么借口上厕所一去不归。最终认定,这些人员不符合岗位需求,建议辞退。

辞退的手续很简单,人事挨个通知相关人员过来办理,填个单子,退证还押金,处理完即可走人,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因为他们是以实习的身份进来的,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协议,所谓的离职不过是走个流程、办个交接,现实就是这么残酷。

签订试用期劳务合同,对职工来说,是一个保障,但效果并不如想象那么好。

根据《劳动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会在试用期与职工签订劳务合同,这种情况,公司很少主动辞退职工,即使不满意,也会采用拖字诀,让你主动离职。

个别单位找漏洞,拒绝签订劳务协议。

有些用人单位“店大欺客”,口头通知职工办理入职,但拒绝签订试用期劳务合同,原因巧妙避开了劳动法的规定事项。

用人单位委托劳务公司招聘职工,撇开了直接聘用关系,职工等同于“外派”性质,对于劳动者非常不利的,一旦职工不符合岗位要求,随时一脚踢开。

总而言之,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员工,还是很常见的。作为求职人员,为了切实保障自己的利益,务必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保障自己的权益。

不论用人单位怎么想,一旦签订了劳务协议,就只能按照劳动协议办事。这时,用人单位认为你不合适,想辞退你,要么给予明确的证据,要么按照劳动法赔偿,即使单位故意找茬,也是试用期之后的事情了。

同时,你在试用期内发现单位不适合自己或者单位有辞退你的想法,完全可以骑驴找马,当找到适宜的岗位时,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欢迎关注交流。

首先可以确定的说,做法肯定不合理,但要注意并让这个形成事实,否则员工也没办法。

先不说其他,如果公司要求员工以各人员原因离职,是否合法?

这个主要看是否形成事实,一般情况下,员工如果自己写了辞职申请,并且写明是个人原因,那么是会按照个人辞职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公司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员工的。

有的人会说,这明明是公司强迫我写的!可是,实际案例中,没有几个员工能证明是公司强迫的,基本不可能!而且从法律角度,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签字是要负责的。

所以,千万不要按要求以个人原因离职,当然,除非你不需要公司的经济补偿金。

再说说试用期3个月,公司没给转正,到了4个半月,才告知试用期不合格!

按照《劳动合同法》,试用期一家企业和同一个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而且不能延长。试用期预定的3个月,那么合同期至少三年以上。

过了试用期就是非试用期,并没有转正一说,更不需要公司批准转正。当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合法辞退员工。

试用期3个月,你已经上来4个半月了,那么已经过了试用期了,公司不得以试用期没通过为由辞退你。这也就是为什么公司要让你以个人原因离职的原因,因为公司不想支付赔偿金。

这种情况该怎么做,能拿到赔偿吗?

毫不犹豫肯定不能以为个人原因离职,除非公司愿意补偿你。正常来说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应该支付2倍的赔偿金,那么就是0.5个月工资*2=1个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和公司协商能支付0.5个月的工资也都可以接受了。

因为为了这一点去申请劳动仲裁也不值得。如果非要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公司辞退的证据即可。但看这样子,公司肯定不会主动辞退你了,所以你该怎么上班还是得怎么上班,不要主动辞职,除非协商达成一致。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关注打听生活,遇到劳动争议可以直接私信解答!

首先要看你的合同期限,如果你签订的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你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提到试用期为三个月,那到试用期止,应当进行转正。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是: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在与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作为当事人还要看好,单位是否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这是你获得权益的保障。

同时还要注意只要是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是否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都应为您缴纳社保。

如果公司没有做到以上几条,大胆与他们对簿公堂,败的只会是他们。

劳动法明确规定,如果公司辞退你,必须由单位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

如果单位无故辞退你,是要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

试用期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依法辞退。

……

就单独这个问题来说,用人单位如果要辞退员工,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就会涉及到经济补偿,一旦操作不当就会给后续管理工作造成被动,影响在职人员的工作状态。

如果我们计划用这一条来实施员工的合同的解除,需要拟定一个转正的标准,并且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告知员工,这样我们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才是合法的,否则就会牵扯到违法解除的问题。

所以,如果你入职时,HR或部门领导明确给予了KPI考核指标,且你确实未达到该指标,企业有权利在试用期结束后中止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没有明确KPI,也无法证明你确实不胜任该工作,那么,需要支付一个月的薪资酬劳,作为解约的赔偿金。

首先辞退你的原因你知道吗?是考核不合格还是另有原因?撤销岗位是整个公司都没有这个岗位了还是单独辞退你的?这个辞退必须得有合理的理由,否则就是违法,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是合法的,那么法律支持的只有半个月。 而且你们约定的这个试用期是否合理也不一定,劳动合同签了几年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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