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官会随便改判吗_二审会不会改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3:45:51 人阅读
导读:你说的情况不符合常规。按照常规,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开完庭后,如果不是特别明显的错误,法官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即书面判决书出来之前是不会将结果告诉你的。这虽...

你说的情况不符合常规。

按照常规,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开完庭后,如果不是特别明显的错误,法官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即书面判决书出来之前是不会将结果告诉你的。这虽然不是法律规定,但是是一种惯例。这样做的好处是,判决结果没有出来之前,如果当事人知道结果对其不利,往往会采取各种方法试图改变这种结果。比如找领导、找关系,甚至向纪检部门、政法委等部门反映,这都会结法官带来很大的麻烦。如果当事人知道结果对他有利,也有的当事人会向各处吹牛,或向对方当事人显摆,造成矛盾升级。所以,法官是很少在判决之前将结果告诉当事人的,不管是胜诉一方,还是败诉一方。

所以我认为,一审赢了,二审开完庭了,一审法官打电话说二审要改判,这其实是一种不正常的情况。(1)一审法官案件判决完了之后,他的工作也就做完了,不应当再去干预或打听二审的结果。如果打听,就是不正常的情况。可能是一审做出判决后,他心里没有底,想看看二审到底会怎么判。也可能是一审法官同你的关系不一般,特别关心这个案件。作为法官,无论哪种情况都是不应该的,严格来讲都是违纪的做法。(2)二审法院开完庭之后,自己的书面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来,也不应该告诉一审法官。即使是上下级关系也不妥当。如果告诉,就有可能出现我上面说的两种情况,即败诉的当事人会试图改变这种结果,胜诉的当事人也可能会拿这种结果生出很多事来。

当然,你的问题可能是让我告诉你,如果二审结果对你不利怎么办?

我认为有三种方式:

(1)就象我以上所说的,你可以找有关领导,特别是分管的领导出面,找承办的法官干预案件,看能不能改变结果。如果有违纪现象,你也可以同时向纪检部门、政法委等部门反映。这种做法法院是不支持的,但有时确实有效果。

(2)你可以在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有的案件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有的案件只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3)如果再审驳回了,你还可以在二年之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要求他们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如果抗诉申请被驳回了,那诉讼程序基本就终结了。

最后一道救济方式就是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案件确有错误,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进行再审。这是一种兜底的措施。现实也是有的,我就经手过这样的案件,所以有程序都走完了,只有最后这一招,也成功了。当然那花费的精力也是很大的。

如果遇到无良的法官用威逼的形式来要求调解的话,很有可能法官被做通工作了。你可以保留他对你威逼的证据的情况下进行调解,看是否满意调解内容。如果不满意可停止调解,继续诉讼。那么如果他改判,你可以用他威逼你的证据作为申请再审的条件,说他徇私舞弊。如果被逼无奈,他还是继续威逼或者威胁,达成了调解,那么调解书也可以申请再审,需要你提供违背你真实意愿,也就是他逼迫你的事实。不过我遇到的法官都很好,很多的确是为当事人考虑的,所以具体情况需要你自己分析。庭审主要凭证据,一般理论推理是不行的,有观点就有证据才行。二审就是上诉,是上一级(即中级法院)。同一级法庭叫再审、重审第二次开庭。扩展资料:二审改判也只是沿用通说概念,本不意味着其是真正意义上的改判,而是续判,其改判的案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错案,这主要因为二审改判的是未生效的一审判决,在二审中心主义中,一审法院判决是否正确,是以二审法院的认识和判断为最后的依据的。但是我们应看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如果没有上诉审,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于15日后就会成为生效判决。这也就是说一审判决生效后的变更就更难了。二审法院可以依法改判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判决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二审人民法院依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重新适用法律,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二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这里所说的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对事实的认定是不真实的,是以虚假的或者伪造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认定事实不清,是指没有足够的证据,没有把案件事实查清就作了判决。

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办理案件,也一直在协助执行。 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一审二审都败诉了,如果还是不服,只能申请再审。再审如果要是改判,总结起来就那么几点,你有新证据且这个新证据能推翻愿判决。或者原判决的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有问题,在或者就是原判决的程序违法。你要具备上述条件之一,你的案子改判的概率就很大,除此之外,光就能不能启动再审程序都另说,因为再审的启动,是有一个审查的过程,审查不合格,驳回你的再审请求,审查合格就启动再审。接下来我会根据办案经验及司法实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您一一解答释疑。

首先,因为我国是二审终审,也就是说一个案子经过了一审审判,到了二审审判得出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如果你还是不服气,你唯一的救济途径就是申请再审了。再审需要在原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起,一般有三种形式,法院自己启动再审,检察院抗诉,当事人申请再审,实践中第三种用得最多,所以当事人申请再审要着重说一下。

其次,再审要想改判,必须具备改判条件,法律规定的有很多条,我总结成了三点,比如说你有了新的证据,这个新的证据能足以推翻原判决。比如说原判决采纳的证据不合法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再比如说原判决的程序违法等等,只要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这个案子就很大程度上会改判。

最后,暂且不论改判不改判,光能不能启动再审都是一件很重要的问题,因为再审是有个审查的过程的,不是你说再审久再审的,如果你的再审通过了再审审查,你的案子就有可能发回重审或者改判,如果你的案子没有通过再审审查,只能驳回你的再审申请了,并且不能再向法院提起再审了,只能向检察院提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这是后话了。

我是法律解忧君,欢迎大家评论留言互动,有问题的及时提问,我会一一回复,点点关注点点赞,谢谢大家的支持,大家生活愉快。

二审改判率那么低,一审后上诉的意义还那么大吗?
假如是当事人心里明白二审改判的几率非常小,说真的上诉确实没有多大的意义。但许多当事人确实不知道上诉的情况,看到判决尾文告知的,不服本判决在某某日之内向某某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大家想想这不就是救命的稻草吗?结果可想而知。说真的,诉额比较低的案件或者是行政案件,诉讼费用较低,中院不支持还差一点。假如是案值比较高的,诉讼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且上诉费还不存在简易与普通程序之分,诉讼费还很多情况双倍于一审费用,所以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更烦恼,这样来看上诉的意义就不大了。遇到冤假错案,假如不上诉,也有解决的途径,就是等案件生效以后,发现新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通过再审的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检察院抗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 二审法院会依法组成合议庭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 证据 程序 对上诉人请求 被上诉人答辨客观 公正依法审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依我之见:二审法院推翻一审法院判决,一般‘’不得追责。‘’只有极为‘’特殊的情况‘’(法定事由)出现才可能被追责。

为什么这样讲呢?

以下本人试从诉讼法审级制度理论层面作简要分析:

一,我国的审判制度是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双方(含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不服一审判决以上诉或抗诉的形式从而启动二审法院使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依法会对该案件从程序到实体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对当事人双方的争议诉求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都有由‘’人‘’,即审判员丶陪审员在审理案件,认定事实丶采信证据、理解事实性质丶理解法律适用,不同的人、不同的知识、不同的阅历丶不同的认识水平,必然对同一事务就会有不同的认识结论。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分析本案例所说‘’二审推翻一审判决‘’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为什么就一定要追究一审的责任?

二,从保证‘’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律原则角度也不得因本案例所述‘’二审判决推翻一审‘’就要追究一审法院审判人员责任的违法冲动,为什么?因为在我国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对于案件的审理,他们之间是上下级相对独立的‘’监督关系‘’,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二审法院不同意一审法院的判决,只能被动的通过程序法的规定的‘’上诉丶抗诉‘’来启动二审程序后改判,而不能主动介入一审案件审理,更不能通过本案例所述‘’二审推翻一审判决‘’,就要冲动地追责制裁一审审判人员,如果真正那样做的话,二审法院就违犯了‘’独立审判‘’的原则,难道真要逼迫一审法院在以后的审判案件和下判前事事向上一级法院汇报后才作出一审判决吗?

而現实审判实践中,的确出现了不少一审法院一遇到疑难丶复杂丶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时,不是独立思考丶独立判决,而是下判决前先行向上一级法院请示汇报,在听取了上一级法院意见后才作出一审判决。

请问:你一审判决己经是上一级法院的意见了,如果当事人双方再上诉或抗诉引起的二审还有什么实质意义?那只能是胡弄当事人丶胡弄法律的‘’走过场丶做样子‘’的演戏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二审法院推翻一审判决‘’就要‘’追责审判人员‘’的所谓追责行为就是违反我国‘’独立审判‘’原则的‘’破坏法制‘’的违法行为。

三,本人阐述的上述关于‘’独立审判‘’原则的规定,对于‘’二审推翻一审判决‘’不得追究审判人员的法律责任是基于一审法院审判人员在依法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时是不得违法追究审判人员的责任的。‘’但是‘’一一A,如果一审法院审判员丶陪审员在‘’审理该一审案件时‘’有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有贪污受贿丶徇私舞弊丶枉法裁判行为的,一审法院的审判员丶陪审员要被依法‘’追责‘’;B,如果该一审判决被上诉或抗诉引起二审审理和判决,而‘’二审推翻一审判决‘’的直接原因就是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一审法院审理该案的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一审法院该案件的涉案人员将‘’必须被追责‘’;C,同理,二审法院审判人员如果‘’推翻一审判决‘’的原因是上述贪赃枉法丶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致,那么,二审审判人员也必须受到法律‘’追责‘’。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二审法官会不会直接改判,要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有没有过错,才能决定。

一审获胜的民事诉讼案件,上诉后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能否改判。

  1. 如一审法院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维持原判决、裁定。

  2. 如一审法院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例如,继承纠纷案件审理,一审法院认定法定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二审查明被继承人已经离婚,配偶不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法院应撤销原判决。再例如,继承纠纷案件审理,一审法院认定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有效,判决遗产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上诉后,二审审理查明被继承人立遗嘱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法院会撤销原判决。
  3.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会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例如,继承案件审理,被继承人立遗嘱,将自己房产指定孙子继承,孙子在丧事半年后才办理继承。北京一审法院认定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有效,判决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上诉后,二审查明孙子的父亲在世,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属于遗赠行为,孙子应按遗赠办理继承,孙子在死者去世半年后才办理继承,依法丧失遗赠人资格,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会撤销原判决。
  4.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例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法院认为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偿还借款。二审法院查明,上诉人与借款人只是同村同名同姓,没有向被上诉人借款,借贷关系不成立,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再例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法院认为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偿还全部借款和利息。二审法院查明,上诉人已经偿还利息和部分本金,二审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偿还剩余本金。
  5. 如果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例如,继承纠纷案件,被继承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被继承人子女起诉其配偶、祖父母要求继承遗产,。一审法院判决遗产由被继承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继承。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查明被继承人还有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原审属于遗漏当事人,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南京有一个继承案件,最初有九个被告,后来法院查明具有法定继承资格的人过。
  6. 如果一审违法缺席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例如,继承纠纷案件,被继承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被继承人子女起诉其配偶、祖父母要求继承遗产。一审法院没有向被继承人父母送达开庭传票,导致他们没有出席审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查明后,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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