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主观构成要件_盗窃罪主观要件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7:44:37 人阅读
导读: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素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素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罪故意的内容:⑴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⑵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 ⑷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首先,盗窃罪作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于行为所侵害的对象要有所认识,这种认识包括认识到被窃取的是有相当价值之物。如果主观认为属于无价值之物或者价值极其低微之物,对其实施窃取,不构成盗窃罪。因为行为人欠缺对行为对象的认识,最终缺乏盗窃罪的犯罪故意。

第二,对行为人定罪,不能只考虑结果责任,不能仅仅因为事后证明财物价值高,就一定要对行为人定罪处理。就盗窃罪而言,窃取的故意是一定需要的。而在窃取的故意中,明显地要求行为人对他人的财物属于“数额较大”有所认识。所以,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财物的真正价值,且其认识到的这个低微价值又达不到被盗物价值立案标准的话,不适合定盗窃罪。

第三,具体到您问的那道司法考试的题,命题老师已经说了“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这种表述相当于告诉你,行为人欠缺对行为对象的认识。既然他认识不到这是具有相当价值之物,他主观认为这是价值极其低微之物,对其实施窃取,不构成盗窃罪。

第四,跟这道题中类似的有两个著名案例,天价葡萄案和太空豆角案,都属于行为人认为其价值只是普通葡萄豆角的价值,但事实上都是价值巨大的科研品种。有兴趣您可以去看下这两个案例的判决。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回答,仅供参考,祝您学业进步,一切顺利。

1. 盗窃罪的保护法益是所有权抑或占有,存在争议(本权说、占有说等)。但是不能根据保护法益直接就得出盗窃本人财物是否构成盗窃罪,关键还是要结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以上答案中有部分是以盗窃罪的保护法益来解释这个问题,这是不妥当的,这就如同是以有无社会危害性直接评价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样,已经完全脱离了构成要件的思维。)2. 在客观构成要件上,盗窃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里的公私财物如果解释为他人财物,则盗窃本人财物的行为在客观构成要件层面即可出罪。(这与盗窃罪的保护法益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3. 若不作上述解释,在主观构成要件上,由于通说认为盗窃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不是盗窃罪的“故意”内容,而是主观的超过要素,上面的高票回答说法是不准确的),而对于本人财物而言,是无法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因此,盗窃本人财物的行为在主观层面也可出罪。4. 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此类判例,都是通过非法占有目的出罪的。5. 另外,由于在构成要件层面就出罪了,因此就不需要再讨论权利行使、自救行为等违法阻却事由,这是阶层式思考方式的必然结果。

关于您的问题,作出以下分析:要构成盗窃罪要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

1、盗窃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简单地说,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恶意想偷取他人占有的财物。

2、盗窃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等。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两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为“多次盗窃”。

4、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情况下,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的正常人。因此,构成盗窃罪必须满足以上的要件,否则的话就不能认定为犯罪,但是被人发现后,需要返还原物。比如盗窃他人财物,但未达到法定数额的,那么不会构成犯罪,但需要返还物主。

我是讼赢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回答你的问题。

用人物 须明求 倘不问 即为偷

儿童启蒙读物《弟子规》中有这样一句朗朗上口的话:用人物 须明求 倘不问 即为偷。

译文解释这里就不再累述了。个人认为,我国传统文化,很多值得当代的我们学习和发扬!

法律层面:是否构成盗窃罪需要详细分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观方面:具有主观故意,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这里题主:没有征的对方同意,拿走了货物。基本符合盗窃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主体方面:即实行盗窃行为的人。如果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达到成。

客观要件:简单来说即行为人实施了“窃取行为”。盗窃罪属于行为犯,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为条件,即使盗窃没有成功,只要实行了盗窃行为,也是可能定罪的。

客体要件: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对财务的占有、使用等权利!

公私财物的数额决定着量刑标准,通俗的讲:盗窃的多,量刑越重,反之亦然。

构成盗窃罪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从题主提问来看,是否构成盗窃罪,只能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 实行盗窃行为的行为人年龄大小,如果,未满16周岁,主体上不构成犯罪。
  • 盗窃数额上,我国有详细的定罪起刑的盗窃标准!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很多时候不构成犯罪,不意味着不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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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二、侵犯的客体。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三、主观要件,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你好,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取、窃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盗窃罪的起刑点是500到2000元不等(各地依照本地经济状况规定)。 简而言之,盗窃罪与侵占罪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侵犯到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将自己持有而“他人脱离占有之物”非法占有拒不归还的,是侵占;将“他人占有之物”通过盗窃、诈骗取得占有的,是盗窃。 至于职务侵占与侵占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所以两罪的界限实际上是如何界定犯罪主体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而侵占没有主体限制。 希望可以帮到你。

客体要件:指刑法规定的、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侵犯的社会关系。客观要件:指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对象。主体要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本身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即必须是实施了危害行为的人,并且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要件: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一般有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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