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十大禁令是什么_安全十大禁令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7:27:03 人阅读
导读:“双十条”是国家安监总局新出台的关于非煤矿山的规定,并不是《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具体是指: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简称“...

“双十条”是国家安监总局新出台的关于非煤矿山的规定,并不是《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具体是指: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简称“双十条”),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四条中有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另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2014年6月17日颁布了总局令第67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也有对今后的煤矿工作有了明确指导,详细你可以去安监总局网站查看。欢迎继续讨论。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1、严禁煤矿违法、非法组织作业2、严禁煤矿违章组织作业3、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4、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5、严禁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6、严禁煤矿不治理瓦斯、瓦斯超限组织作业7、严禁煤矿不执行逢掘必探等规定组织作业8、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9、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10、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一. 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 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要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三. 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四. 严禁在操作现场(包括在车间、工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砖石及一切物资。

五. 严禁土方工程的凿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六. 严禁在不设栏杆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和单表墙、砖墙上面行走。

七. 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八. 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包括车间、工场)作业。

九. 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不穿绝缘鞋进行机械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及电线移动照明。

十. 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及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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