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有婚前财产吗_婚前房产,哪些情况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2:05:48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题主的问题是否应该这样描述——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房)产,婚后算共同财产吗?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

谢谢邀请!

题主的问题是否应该这样描述——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房)产,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解析以上法律规定,即,夫妻之间的财产涉及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财产。对于婚前个人财产而言,如果有约定,则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仍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有约定,则从约定,没有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结婚多少年,个人财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现行婚姻法没有相关的规定。



继承是没问题,但是不是全部由你一个人继承。

因为是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所以该财产全部作为妻子遗产,不存在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对于遗产继承来说,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话,就按遗嘱的内容继承。所以若是妻子有留下遗嘱将房产由你本人继承,则由你继承,岳母不能继承。若没有遗嘱,则属于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妻子的母亲尚在,自然享有继承权。所以,若是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了,只剩下岳母和你两个人,则由你们两人共同继承。一般来说,每个人的继承份额为50%。

你们已经是夫妻了,应该把这个钱给老公还房贷,而不是借给老公。

如果说借的话,那么也就太见外了,你们两个人的感情根本就没有达到夫妻的程度,你们两个也不想好好过。

这种情况,我真的曾经遇到过有这样的一个“傻妞”。说她是“傻妞”觉得她太过于精明了。

她说,自己住房公积金里面有一笔钱,差不多有10万。结婚以后,老公希望她能把这笔钱取出来还房贷,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

当时的情况是,男方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每月要还房贷,结婚不到一年就有了一个儿子。要供房贷又要养儿子,因此光靠她老公的一份固定工资,经济上出现了比较大的困难。

她老公常常为房贷的事发愁?也因此夫妻俩经常吵架,此时,这个“傻妞”找到了我,问我该怎么办?

我听了她的叙述之后,我问她,你紧紧抓住这10万块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什么?你是想过日子下去,还是现在就想离婚?

她说,我也不想离婚,我也不想把公积金给他。我说,你是对老公没有信心,还是觉得没有保障?她愣在那里老半天都没有主意。我同她讲。你们属于小夫妻,刚结婚才一年时间,本应该是在结婚的蜜月期。如果儿子晚一点出生,房贷就没有问题。

你老公也是你自己找的,你老公每月多少收入,你清清楚楚。家里每月的开支多少你也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那10万块钱摆在账户上又有什么意义呢?难道你们感情10万块钱都不值吗?

作为过来了,我觉得如果你想继续过下去,要把这个小家庭建设好的话,必须两个人齐心才行。已经是夫妻了就不要再分你我啦。水清则无鱼,有些东西真的要模糊一点才好。

这个“傻妞”听了我的建议,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让老公还房贷,实实在在减轻了家里的经济负担。现在她们夫妻俩生活过的美美的。

婚前的房屋,婚后出租所得的现金收入,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要混淆了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夫妻双方的收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婚姻法的解释《三》的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孽息和自然增值以外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这就是说,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原有的基础上,不动用夫妻两个人的共同收入以及任何辅助的情况下,动产和不动产自然增值的部分,和靠出租动产和不动产的全部所得,在法律上用词就称为" 孽息 ”。这还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所得,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话又说回来,如果这是一对恩恩爱爱的夫妻,根本就不用分彼此和你我,同甘苦,共命运,幸福牵手一生,或者是陪伴一方终了,也就不存在个人的婚前财产和孽息问题啦。

您好!

在目前社会上普遍面临的家庭婚姻问题面前,题主提到的这种父母顾虑,确实很现实,也完全可以理解

这里不讨论这种顾虑的好与坏,只就题主的问题做一个说明。

首先给出一个基本结论:

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变化、财产形式的变化,产生产权归属上的变化,除非做了产权人上的变更、或者书面做了约定。


以下从两个方面,分别解释一下上述结论: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依然属于个人

我们拿房产举个例子: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套房子,登记的是孩子自己的名字。

这种情况下,首先,房子的产权人归属于自己子女——因为出资人与子女配偶无关、登记与子女配偶无关。

我们再增加两个假设:

假设(一):房子是贷款买的

这时候,未来子女成婚之后,涉及到贷款偿还的问题。

  • 如果贷款也是父母给的、或者是自己子女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的,那么,贷款也与其配偶无关;
  • 如果贷款是子女夫妻俩人共同偿还的(包括一方用自己的工资偿还),那么,婚内偿还的贷款,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无论哪种情况,并不影响房产的归属——依然算作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只是会涉及到未来贷款共同承担、共同分割的问题。

假设(二):婚后把房子卖了、买了新房

这就涉及到形式上的变化。

假定自己的子女把婚前个人房产卖掉了,用卖的钱又买了一套新房、登记的也是自己名字。那么,这种转化,不会因为是婚内购买的,而影响房子的产权归属——依然算作子女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财产类型,同理。

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况

我们还是接着上面的示例延伸。

假设自己子女在婚后,将房产中增加了对方名字。

这时候,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视同子女将一部分房产份额赠与给了对方。

因此,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一种情况:产权人变更了。

再举个例子:俩人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

假设自己的子女与配偶之后签订了一份协议:说明这套房子的财产归属于双方。

这时候,虽然没有做房子产权上的变更,但是这种“合同”只要内容合法、自愿、不违背公序良俗,都可以认定为是有效的。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二种情况:双方书面约定了。

一般情况女儿疼爸妈,支持家庭开支,从小到大父母付出很大,如果家里富裕,女儿肯定钱才也多,找个对象脸上有光,父母都支持女儿以后过的好点。

这个问题让人很难回答!如果签了,那是对另一方不信任,因为人是你自己选的,真让人左右为难!如果不签,就现在的人变脸比翻书还快!再说现在的小三最猖狂,财产不就留给小三了?因为现在的离婚率太高了!双方应该心平气和地可以协商,如果都同意了,可以签,如果不同意可以不签!想开了,不就是一套房子吗?在这问题上,女方损失惨重,过了一半了,分了,什么都没有,咋说?所以女人必须要经济独立,自己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子,这样才有退路,不至于流浪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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