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保险公司会提前垫付医药费吗_撞人后车主需要先垫付医药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3:50:17 人阅读
导读:撞人后的原则是不垫付医药费。首先,事故发生后不要害怕,立刻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如果对方伤重打120急救,然后留在现场等交警。不要垫付医药费,如果交警要扣车,你就让...

撞人后的原则是不垫付医药费。

首先,事故发生后不要害怕,立刻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如果对方伤重打120急救,然后留在现场等交警。

不要垫付医药费,如果交警要扣车,你就让他扣,所有他需要资料都给他。15个工作日你直接去交警队要验车报告,如果不给你,你就立刻到交警同栋办公楼找到"行政科"提出行政复议。

然后拿验车报告去提车,停车场不需要交停车费,拿验车报告你直接就可以拿车,如果对方不给你车,你直接打110,说有人非法扣车.

验车和停车是不要钱的,国家有财政拨款专门用于这部分。

如果你要担心自己新车被扣以后存在损失,可以提前自己拍照。

拿到车后干自己的事儿,不要去医院找打,也不要主动打电话调解。

你等对方联系你,或者交警通知你处理事故。任何关于垫付医院费用你就说没钱,让他们直接和保险公司联系。如果他们要起诉,让他们连保险公司一起告。

起诉后不用管,保险公司会请专业律师帮你打官司。

你只需要考虑怎么拿回自己的行驶证,经过上面的过程,对方要么接受调解愿意接受交警认责比例,把发票给你,你去报销,然后签字,你拿回行驶证。

如果对方不愿意调解, 那就继续打官司。你放心大胆开车,有人查你就说有官司在身,行驶证被扣了,过一段时间,要么保险公司答应赔对方,要么伤者自己接受调解。

法院判下来,直接拿判决书去找交警,约对方一起去,签字拿回东西。对方不去,你直接找交警,实在不行就去行政科闹。

关于营养部分,误工部分,不要私下答应,当地有完整赔偿标准,对方拿出所有发票证明后交警开具调解书,你拿去保险公司都能报. 。

首先,这种交警还未判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先行垫付,保险公司只垫付抢救费且必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其中一个条件是接到交管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而且垫付对象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或醉酒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显然你这种情况不符合垫付要求。

其次,有一种是抢救费支付,但保险公司也需要接到交警部门签署的书面支付通知书,还必须是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已经发生,医院提供病例诊断,和抢救明细清单。你这种情况交警还没有判责,更不会有书面支付通知书了,所以支付也困难。

综述,你这种情况应该尽快让交警出具责任判定书,根据责任划定,也只能在抢救环节进行支付,一般情况下都是车主自行垫付,后期再找保险公司赔付。

先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驾驶员赔偿。

一般来讲,如果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比较大,这笔费用应当尽快给,并且是由肇事司机给。

第一,付了一部分丧葬费,使 死者尽快入土为安,有可能缓解双方矛盾和冲突,避免产生一些不愉快。

第二,对于交通肇事造成一人以上死亡,肇事方主责以上的,从法律上讲,肇事者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垫付丧葬费属于积极赔偿的行为,将来量刑可以酌情从轻;另外积极和死者亲属沟通,化解双方的矛盾,有利于争取死者近亲属的刑事谅解,配合其他行为,有可能争取到缓刑的结果,这样比进监狱要好多了。

至于保险公司垫付,理论上可以,但是哪个保险公司也不是省油的灯,叫他们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行拿出一部分钱来,比登天还难。甚至有的保险公司,法院判了他们也不拿,而是就其中的一点事情上诉,其目的就是尽量拖延付款时间。

当然了,是不是拿丧葬费,还要看肇事方的责任。一般情况下,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完全无责的情况很少见。如果估计机动车责任在主责以上,建议还是垫付丧葬费为好(注意索取收条),将来赔偿可以兑除。如果机动车责任在主责以下,则不必垫付。

付钱的时候,最好是由死者近亲属写个收条或证明条,这样将来可以在应付的赔偿款项中兑除。如果对方不愿出具,可要求对方提供银行帐号,从银行转账付款,这样也能留下证据。

一、保险公司凭交警部门出具的《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划款救治医院帐户。二、申请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条件 (一)、肇事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 (二)、肇事司机或受害者凭借医院证明、诊断证明等相关手续,均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 (三)、交警部门核实情况后,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下发“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额度范围内向医院先行垫付。三、 最高垫付金额为1万元。

。第一,目前法律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肇事者有垫付医药费的义务。第二,保险理赔。正常情况下,须等到出院后凭住院发票等报销,强制险人伤理赔因有法律条文规定,可以事先赔付用于急救,详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且住院期间总医疗费用及赔偿还是个未数,正常情况下是事毕由交警部门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至法院,交由法院判决。最终再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 第三,在治疗过程中,站在肇事方规避风险的考虑,不建议预先垫付医药费,第一,不清楚总共的医疗费用多寡,第二,后期伤者不配合保险报销很麻烦,如果对方也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话,建议伤者方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预先赔付,不过如果被诉你们要承担一定的律师费。 综上,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三不一没有原则虽然不道德,但是在部分情况下不失为保全自身利益的较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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