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团伙认定标准_恶势力团伙的概念?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21:56:55 人阅读
导读:(1)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2)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

(1)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2)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或涉黄、赌、毒等,具有一定的多样性。

(3)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威慑势力,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涉恶犯罪团伙认定标准,应该是三人以上。

恶势力团伙犯罪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刑事政策概念。

“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 《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恶势力战果统计标准》全国打黑办[2008]61号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指出:“所谓黑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相对固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欺行霸市,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百姓,扰乱社会治安的纠合性违法犯罪组织或群体”(张穹:《关于“严打”整治斗争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载2001年7月23日《检察日报》)。

恶势力集团:人数较多,有固定组织,有突出骨干和层级,为害一方严重干扰当地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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