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工作待遇怎么恢复_判缓刑能否回到工作岗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8:44:51 人阅读
导读:先要看原来的工作单位是否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则没有工资。如果没有解除,如果不上岗,则发放最低工资的生活费用。如果上岗,则按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国家行政...

先要看原来的工作单位是否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则没有工资。如果没有解除,如果不上岗,则发放最低工资的生活费用。如果上岗,则按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他的职务也就自然撤销,只能安排不延缓职务的工作。除了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处缓刑的人员以外,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他做一定的技术工作,另外,被判缓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如果在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可以恢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可以开除公职。由于被判处缓刑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缓刑期间,职务、身份、工资级别都没有确定。缓刑考验期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企业下岗职工被判刑以后,那么刑满释放以后的这些年限是具备这个交费条件的,你可以交费,如果说你之前的交费已经具备了15年的要求,那么在进入监狱之前,你的这些交费都是可以累积计算的。

只不过就是你入狱的这段时间内,不可以计算你的年限,这个是没有问题的。那么你入狱前和出狱以后这段时间只要是你正常的交费,那么都可以累积计算你的年限,你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就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并且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所以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将入狱前的这些缴费年限和你出狱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累积到一起,这样的话去办理退休就可以了。以前无论是视同缴费年限还是实际缴费年限都是可以计算的,因为你可以正常享受这些年限的权益。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按实际情况,由于劳动者被判处缓刑,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缓刑期满之后,想与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的,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缓刑人员工资待遇的发放,与其是否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是国家机关,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发放,若非国家机关,则需要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下面的规定来执行: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 作。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2职务*3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

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文中“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做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缓刑期满到达离休年龄的,根据《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关于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待遇问题的复函》(劳人老函[1987]5号)和《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关于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能否办理离休的函》(人退司函[1988]2号)文件精神,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都不能再享受离休待遇和办理离休手续。其退出工作岗位后的生活待遇和管理等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部门研究确定。

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2、如果不是上述机关,那要根据本单位相关规定来执行。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对于被羁押期间的工资,按如下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


  判缓刑,不能回到工作岗位。  在职者受到刑事处罚的: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有关问题处理的暂行办法》  五、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人员。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的工作。缓刑期间,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按本人缓刑前工资固定部分的40%和原所得津贴(资金)部分的40%计发生活费。除工种保健津贴及工改保留的105元补贴以外的各种津贴、补贴一律停发。  缓刑期间悔改表现不好的,应予以开除;无明显改正表现,不宜继续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予以辞退;缓刑期满后,悔改表现好的,原单位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收回,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降低二级以上职务分配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按低聘一级以上职务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原则按新定职务(岗位)最低级别工资或按新录用、新招人员的转正定级工资确定。对工作年限较长者,可酌情高定一至二个职务工资档次。

事业单位人员被判缓刑,还是有可能保留工资待遇的。

之前,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的处分根据的是2012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那么被判缓刑应该不应该开除,关于这点的争议就在于缓刑算不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目前我国可以判缓刑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拘役,一种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被判拘役暂缓执行的人员,那么肯定是不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可以不用开除。

而对于被判有期徒刑暂缓执行的人员,则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缓刑期过后,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那么缓刑就属于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不能算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还有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缓刑只是更换了刑罚的执行方式,并不代表着取消处罚,所以有期徒刑暂缓执行应该是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因此在具体执行的时候,各个地方各个单位的做法可能就会有所不同。

比如江苏省就明确了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宣判后,即由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苏人通〔2004〕237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那么自然就没有工资了。

而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发文明确,那么可能就会存在一定的操作空间,也有可能被判缓刑后没有被开除,还享受着工资待遇。

不过,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行,这个争议就不再存在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我国的公职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可以看出,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国企人员、村(居)委会的干部都属于公职人员。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可以看出,公职人员判缓刑是否会被开除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是故意犯罪被判处缓刑的,那么肯定会被开除。

第二、如果是过失犯罪被判处缓刑的,那么一般应该开除,但是也可以不开除,不过要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所以,没有被开除的人员还能回去上班,自然还有工资待遇;如果被开除了,连工作都丢了,那么肯定是没有工资待遇的。

而对于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被判缓刑后还是可以享受一定待遇的。

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

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也就是在缓刑期间,可以领取退休待遇60%的生活费;在缓刑结束后,要按40%降低基本的退休费。虽然待遇有所下降,但至少还保留了一定待遇。


而随着2014年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养老保险改革,未来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领取的不再是退休费,而是养老金。

养老金和退休费并不一样,养老金的权益是构建在职工的缴费前提之下,被判刑并不能否定职工因为缴费而形成的养老金权益。

所以对于将来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来说,退休后被判缓刑不再会直接降低养老金待遇,可以按照原先的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只是缓刑期间不能参加国家规定的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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