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法享有什么权利年满_劳动者享有什么就业权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9:42:10 人阅读
导读: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关于劳动者就业,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第四十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权。


关于劳动者就业,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第四十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八项

1.平等就业权

2.选择职业权

3.取得劳动报酬权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5.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权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8.休息休假权

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上八项权利,此八项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出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此宪法在一九九四年第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正是通过,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造就一个和谐发展的中国劳动者体系,既是保证了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保证了中国公民权益。

此外,在后来颁布的法律中,也加增了几项属于劳动者的权利,其一是集体协商权,此项权利是劳动者与雇主可以就报酬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议,从而达到对双方皆有益处的目的,签订合理合同。其二是民主管理权,此项权利则是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人事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使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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