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_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5:22:58 人阅读
导读: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1)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最基本的权利是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这种权利通过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予以保证。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决定聘用物业服务企业;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6.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在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中,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是其主要职责,审议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监督其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是其主要的日常工作,业主委员会的最终目标是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使小区居民享受最好的服务、最舒适的生活环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对小区内的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事项无决定权,但实际上,不少业委会或业主认为,业委会可以对小区的所有事项都有决定权,这是错误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因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权利和义务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业主(业主委员会主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 (二)对共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四)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对物业管理活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六)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业主委员会主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 (二)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执行业主共同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履行业主大会决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等义务; (五)按照规定和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

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等等。

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是给业主们画的一个饼。是水中的月亮。业主当中的精英都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市场化的今天还没有报酬。社区都不愿意管的事,随意选几个不熟悉的人,而且还不懂业务,就能管好物业公司简直就是摆设,是装门面,糊弄。可见这是给业主们挖的一个坑。把业主都当成了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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