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为什么不能?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不违反法律、侵害第三人的利益,法院都可以确认,依据这些就可以作出调解书。
似乎不太现实。
调解书在送达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立即执行。
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申请执行。
如果约定支付违约金,岂不是争议永无休止之日。
调解的目的就是和解!化解争议,如果约定了违约金,事无宁日!你要主张支付,对方说不就是多一天的违约金,那么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调解书立即执行的法律条款完全没了意义。
直到有一天疲劳了对方若出现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后,又会引发新一轮的争讼。
完全失去了调解的核心意义。
这种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要求可能不会得到支持,同时于自己也不利。
答:题主所述调解书,即为民诉法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已约定迟延给付承担的利息,为一般债务利息;违约金,是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其他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五,是题主理解错误,应为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民诉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最高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分成两部分:1、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何为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有债务利息的,就按文书上确定的方法计算利息;文书上没有债务利息的,就没有。
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其计算方法为,生效法律文书上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其他所有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以迟延履行期间。
题主根据上述方法,即可计算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是双方协议的约定,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违约金。如是仲裁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约定逾期支会工伤赔偿应支付违约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法律依据贴下面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5、现阶段由于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影响,民商事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现象比较突出。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金或者极具惩罚性的违约金条款,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等关于调整过高违约金的规定内容和精神,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6、在当前企业经营状况普遍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对于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坚持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性质,合理调整裁量幅度,切实防止以意思自治为由而完全放任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
7、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调整过高违约金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
8、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当解决违约金纠纷,违约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进行免责抗辩而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违约金过高问题进行释明。人民法院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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