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异议向谁提出_如何对招标结果提出异议?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21:15:54 人阅读
导读:谢谢小秘书邀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

谢谢小秘书邀请。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活动。从条例可以看出,招标人不能对自己提出异议。



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在招标人,但是其权利是受限制的,只能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而出的,因此,招标人在中标人符合中标条件情况下不能因主管不满意而投诉,除非相关程序或者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从而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不符合条件的,才有充分理由提出投诉。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 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招标投标法》未对开标现场 投标人提出异议及投标人的答复提出明确要求 。

在实践中, 一般对投标人开标时提出的异议 和反映的情况,招标人只如实记录,但当场不作评审、不下结论、不作答复, 提交评标委员会判断。《条例》确立了开标异议制度,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允许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开标提出异议且要求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一般 ,开标仅仅是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重要信息,对于投标文件的效力以及响应程度的评审,都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环节解决。开标时仅记录开标情况,无权对投标文件内容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判,对于投标人提出的关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异议不作评判也无权答复。招标人答复内容的深度是有限的, 如果仅仅是因为对开标内容有异议需要核实投标文件(如认为开标时的报价与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报价不一致,开标顺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等)时,招标人可以当场核实答复。但如果涉及投标人的实质性内容 或无权答复的 ,必须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解决,此时可仅仅对投标人的“异议”回应“我们已经记录在案且将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判断”作为“答复”即可,而不能越权 或代行评标后当场答复。

首先应在公示期内向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招标的整个过程提出质疑,合理的话主管部门就会受理。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照这一规定,有权对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或者进行投诉的主体,限于与该项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投标人”即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己对该项招标作出响应,提交了投标书,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参加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的投标的个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有意参加投标竞争,但因招标人的违法行为(例如,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六条的规定,限制、排斥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外的供应商、承包商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而不能参加投标竞争,因而丧失可能取得中标利益的潜在投标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对于使用国家资金的工程项目,一个普通纳税人认为招标活动不合法从而侵害了纳税人的利益,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有关部门就不能受理。因为普通纳税人对该工程项目没有直接利益。当然,他可以向有关部门检举该项目招标的违法行为。但检举不是正式程序,例如检举不必署名,也没有时间限制;对于检举,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带有强制性的处理程序。《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招标活动的异议通常是对招标人行使招标权的异议,因此,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只是提供了一个友好解决争议的手段。有些争议,招标人与投标人分歧比较大,双方不能解决,这就需要通过第三者来解决。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应当向哪个行政部门提出投诉。这是考虑到实行招标投标的领域较广,涉及不少部门,不可能由一个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统一实行监督,只能根据不同领域工程建设的特点,由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因此,《招标投标法》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我们认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是宪法授予的,普通法律是不能剥夺法院的审判权的。因此,人民法院有权审理招标投标纠纷是没有问题的。但具体怎样起诉,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还是需要当事人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投诉,待行政机关有了一个解决结果以后再能向法院提出起诉,需要法律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现在投标都是先找人摸好了标底的、有专人专干这类事的、人和人...事和事、太复杂了、,水太深了....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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