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设立常务委员会的最低一级_国务院常务委员会由那些人员组成?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4:43:30 人阅读
导读:乡(民族乡、镇)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不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第一条省、自治区、直...

  乡(民族乡、镇)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不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      第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5)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6)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9)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10)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1)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2)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3)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4)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此外,还有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权力。部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还有立法权。

  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的组成成员有: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四条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根据《党章》第50条规定: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因此只能列席,不能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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