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离婚涉及未还清房屋贷款怎么处理?
一般来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购房,不管房子是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写夫妻两人的名字,贷款手续都是由夫妻两人来办的,从法律上讲两个人都有还贷的义务。当然,从形式上讲,一人作为主贷人设立银行账号,并从该人账号上还款,这是操作形式。
当夫妻离婚时通常要处理这套房屋归属同时也会处理贷款问题。一般来讲不管是双方协商还是法院判决,通常是判决房归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而贷款就由得到房屋的一方继续来偿还。
如果房子登记在一个名下,且房子分配给原登记所有人,这事儿处理起来就比较简单明了,原本就不具名的人拿到补偿就跟房子和贷款都没关系了,一切后续还贷事宜都是由登记所有人来处理。
如果房子登记在甲名下、由甲的账户还款,但离婚时却分配给乙,也确定由乙继续来还贷怎么办?这时就相对复杂些,在贷款未还清有抵押的情况下,想要变更房产登记及调整还贷人,这要经过银行同意,如果银行同意都做好变更一切就很明了。但如果银行不同意在贷款还清还变更所有人呢?这时就只能由乙先使用甲的还贷账户来还贷,到还清贷款后再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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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这个贷款是谁签的字,如果双方都签字了,即使离婚了也是一人一半的还,因为现在刚上了政策。
婚姻内有一方在对方不知道或不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贷款,法律上属于贷款人的那个人还款。说起离婚了,房产赠与给孩子,贷款如何还?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只是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会对男女分担房贷还款比例有所不同。
1、为什么要双方还?房产是男女双方共同购置,共同对外负债,虽共同将各自的产权份额赠与给孩子,对未成年子女来说,没有收入来源,依据法律规定,只能纯获利益,不能接受债务。也就是说,房子产权给孩子了,但银行贷款还在,还需要履行还款义务。这个义务由原债务人,即男女双方承担,不能发生转移。
2、孩子归谁抚养,原则上房子由抚养的一方与孩子共同居住使用,基于公平合理原则,未居住使用的一方可以适当少承担些房贷款。尤其是未抚养的一方没有住所,还要对外租房住的,更应少承担房贷,甚至不承担房贷。
3、如双方都有其他房产,这个赠与孩子的房子空置,为减轻负担,可以将该房产对外出租,以租金冲抵部分房贷款,不足部分由男女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分担或平摊。
4、如双方均没有持续提供房贷还款的能力,建议不要将房屋赠与孩子了,直接将房屋出售,分割售房款,把孩子的抚养费提高,更为现实可行。
贷款时,是俩人的名字,还是一个人的?如果是你俩的,当然由你俩来还,至于离婚了,贷款机构,人家不管那些,人家考虑的是能否按期还完贷款。这种情况下,你要和对方商量,如果她放弃房屋的产权,她就不用还贷,如果不,那就一起还贷。如果是你自己的名义贷款,那就只能你一人承担,因为对方和你离婚了。房贷也与她无关了。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也就是说,对外或者说对于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但是夫妻内部是可以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如何分担的,但仅在夫妻双方之间生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如果银行向约定不用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后,该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解答如下,仅供参考:
无论是哪一方作为主贷人,夫妻双方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因为夫妻婚后的债务是共同的,这是原则。
所以你的离婚协议上是否约定关于贷款谁来还就很重要了。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可以就偿还房贷进行协议,通过协商决定由某一方还贷,或是继续由双方还贷,并规定还贷的份额。
当然,如果在离婚后,房子被判定由一方所有的话,那么作为共同贷款人的另一方是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的,不再拥有房产所有权的另一方可以申请解除自己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
主要没看到你的离婚协议不好判断,反正你这个担心不多余,毕竟你们的离婚协议只对你两人生效,不对银行生效,所以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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