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离婚后的子女,父母子女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一方抚养子女的时候,另一方有探视的权利。这是婚姻法的规定。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没有判决探视权,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一方有探视权,而另一方以各种原因和办法阻挠探视。那么,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行使探视权。
当然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并不是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32条的规定: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以实现探视权。
对于这个问题,我已经于2018年1月5号写了一篇文章《碰到老赖不让探视小孩,难道就不能治他了吗?教你一招》。请你参阅一下,也许对你有用。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和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还补充了一点: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请您对照以上条例,行使自己的探视权。
离婚是现在这个社会普遍现象,基本上都是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哪一方,另一方要定期去看孩子,如果对方不让见孩子,那就要拿出协议书协商解决,没有解不开的误会,商量着来一定会让看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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