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注册商标_驰名商标都是注册商标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1:30:26 人阅读
导读:驰名商标不一定是注册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

  驰名商标不一定是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注意,这里说的是“商标”而不是“注册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的审查分两种情况。《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这里就说明驰名商标还包括“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打个比方,“肯德基”在美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未在中国注册商标,可以依据这条来申请在中国认定驰名商标。

将包含为驰名商标成为商标某个部分的商标必然与驰名商标是近似商标,抽象成为一个规则,肯定是不恰当的。要判断两个商标是否近似的话,必须是隔离状态下比较两个商标,以普通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当然,涉及驰名商标的比较的,还应当考虑该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及显著性。 就题述而言:

1、微信尚未认定为驰名商标,

2、商标审查过程中只考虑类似商品上商标的近似,不考虑跨类别的驰名商标是否近似。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  一、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而且必须将这一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才能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这一商标在相关人群中具备一定的知名度。  三、当事人又依法提出了申请。  1.《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驰名商标就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所谓的驰名商标,是相对所涉及的侵权纠纷而言的,其被作为驰名商标而被保护的效力,也是有一定范围和强度的。在这一个纠纷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不等于在另外的侵权纠纷中也享受驰名商标的待遇。更不等于在任何时候和范围内都受到特殊的保护。  目前,中国实行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均可认定的双轨制,但须以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请求为前提,并且该申请或请求必须建立在相关权益受损的基础上。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不同于普通商标仅限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驰名商标采取跨类保护,只要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企业在其任何商品中均不得采用该驰名商标。  2.行政认定:一直以来,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2-1:通过商标局认定: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由各省级工商局将经过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也可以向商标局请求认定其商标驰名,此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2-2: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依照商标法及条例的规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2-3:通过人民法院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目前,许多企业纷纷将其商标通过司法这一新兴方式认定为驰名商标,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商标意识、品牌意识的增强,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司法认定方式可以在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使驰名商标的认定更为便利,因而已成为许多企业的首选方式。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相应的,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依照以上认定驰名商标的五个因素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认定驰名商标的五个因素进行审查。参考资料:http://www.0haochuangkou.com

驰名商标是居高的知晓度,市场影响力的证明,也是对该商标的一种保护。

驰名商标。分2种有行政和司法,在国外的驰名商标都是走司法认定。商标分为:受理的商标,下证的商标,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不是商标使用多久,也不是商标有知名度就是驰名。这需要一步步申请的。商标局下来商标后,一年后在本市工商局申请:市知名商标。商标使用三年后在本省工商局申请:省著名商标,也可以直接申请著名商标,但不能直接申请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必须在本省受到保护后才能申请国家级别的商标保护(也就是驰名商标)。取的省著名后可以走司法认定,也可以走行政认定。司法只要是商标专用权诉讼。也就是他人侵权你的商标,对该人依法提起诉讼。法院进行判决,并提交具备驰名商标的证明材料。法院是依法而判,是因证据来认定你是驰名商标的。行政主要就是有三种。一种是异议。二种争议,三种案件。常用的是异议与案件。先给你说说异议:必须取得省著名商标后,发现有他人注册类似相识你的商标,在公告期内,你提出该商标的异议,请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并提交自己是驰名商标的证明材料,(提供自己是驰名商标的证明材料必须是省著名,省著名就以为着驰名,就是本省的驰名。)争议:就是二人争夺一个商标。案件:就是该商标取得省著名商标后,经常发生侵权案件,无法通过司法机构来制止,只能请求商标局对你使用的商标进行全国性质的保护,并提交该商标使用期限内被侵权的证明材料,和受到本省保护与其他省市的保护证明材料,并提交自己足够是驰名商标的证明材料。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