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之后一定会判刑吗_进入看守所意味判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2:06:03 人阅读
导读:进入看守所意味着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公安将在这段时间展开侦察,固定犯罪证据。最迟30天内报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一般有三种...

进入看守所意味着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公安将在这段时间展开侦察,固定犯罪证据。最迟30天内报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罪行成立批准逮捕,(二)罪行轻微不予批捕,(三)不构成犯罪,不予逮捕。当然如果是第三种情况,也不要高兴的太早,往往公安会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继读侦察,寻找犯罪证据,我有一个朋友就在检察院作出第三种决定后,被公安变更罪名报送上一级检察院起诉被判缓刑。转入正题,检察院批捕后,根据证据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分几种情况,(一)罪行成立,起诉(二)罪行轻微不起诉,(三)证据不足,不起诉,打回公安补充侦察(四)不构成犯罪不起诉,也叫绝对不起诉,这种情况占比极低。可以参照检察院无罪不诉率。最后由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最后宣判,可是法院无罪判决率,也是极低的。所以一旦被关进看守所,想要不被判刑是很难的,最好的结果就是缓刑或者有罪免处,不被判刑是极低概率事件。当然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不服再审还可以申诉,但是改变判决很难。

这个问题,由一个已退休的检察官来回答,应该会给出你所滿意的答案。

批捕在逃的罪犯,归案后一般都是会判刑的。

因为提问的朋友没有介绍有关的案情,这里只能就问题所提供的信息来分析。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是有严格的规定的。概括起来说,就是三条: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也就是说,从公安机关现有掌握的证据来看,案犯已经构成犯罪,可能将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不逮捕可能会对社会产生新的危害。

侦查机关认为需要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过审查,也认为应当决定批准逮捕。

以上所说的是一般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还会有特殊的情况出现。

一种就是后来有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的情节显著轻微,应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最少说明当初检察机关的批捕决定是质量不高的。

一种就是犯罪嫌疑人归案后,经过审查,具有法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

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确定为有罪。批捕在逃的人,最后是否有罪、是否判刑、判多重的刑罚,还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

谢谢邀请,批捕以后就一定要等待判刑吗?这句话是错误的。

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经过公安机关的侦破,从方方面面收集案件的材料和证据, 罪责达到入刑条件的,公安机关就会报请检察机关申请批捕。检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送上来的批捕材料,经研究才作出批捕的决定。

之后案件就交由检察机关接手办理,检察机关会根据公安机关送上来的犯罪材料,进行逐条的再三核实,如果发现列举的犯罪记录与事实不符,就会把材料退还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材料完毕后,检察机关还要对补充的侦查材料进行再三核实,与犯罪事实不符或者是构不成犯罪的,会取消批捕。

如果检查检察机关确认,案情属实,已经达到了触犯刑法的,就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上诉材料决定立案,才进入审判的日程。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的内容及列举的起诉项目,经过诉辩双方的唇枪舌战,最后依照刑法的条款量刑,对没有达到入刑条件的,会宣布当庭释放,同时,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法院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才宣判罪名成立有罪的判决。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一般来讲,不同刑事强制措施确实对于后续刑事责任的承担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

从刑事诉讼法对于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条件做出了规定,其中之一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实践中其实也是这样,大部分在侦查阶段被主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重要的原因的都是犯罪情节十分轻微,即使构成犯罪最终刑事责任也很轻。因此,如果在侦查阶段可以取保候审,那么案件即使最终被起诉到法院,也有宣告缓刑的可能性,甚至不排除个别有罪案件在检察院不起诉。

但是,如果没有取保候审,反而是被检察院批捕,那么就说明了两个问题,一个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后认为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是较为充分的;另外一个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较高。审查批捕阶段对证据的要求虽然说没有审查起诉阶段高,但是基本上关于核心犯罪证据的要求标准和审查起诉阶段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最起码在检察院看有罪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标准。

因此,对于很多案件来讲,批捕就意味着未来有很大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而且现在检察机关正在实捕诉一体化的改革,意味着批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个承办人来负责。试想,如果他在批捕阶段同意了请求,其实他先入为主已经认为此人有罪了,那么在审查起诉阶段让他改变看法难度肯定会很大,这其实也增加了律师说服工作的难度。从我个人的角度看,还是希望批捕和审查起诉由不同的人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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