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轻生的人是无因管理吗_为什么要救轻生的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1:15:59 人阅读
导读:财产损失由被救的人负责。1、《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财产损失由被救的人负责。

1、《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2、《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对于自杀的人,当然应该伸出援手拯救。生命是可贵的。不论什么原因都应予以救援。或许只是一时想不开,缓过来这条生命就活了。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警察,更是以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为己任,是作为警察的最基本职业道德。说什么警察只是一个一般的职业的人,对得起头上的国徽和这一身警服吗?警察从事的本就是高危险职业,说句不好听的话,怕死,就不要选择人民警察或人民军队这样的职业。金色盾牌,热血铸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警察和军队在国人眼里一直都是好样的,为什么,就是因为不畏艰难,不怕牺牲。

对于某些人来说活着比死还难,但是生命还是有存在的意义的,所有轻生的人都是在各个方面的压力积压到极致之后做出的不理智行为!所以应该要救,一般等到冷静之后,自己也会觉得懊恼!

我记得有这样一支队伍,他们就巡护在南京长江大桥附近,是一支由具有良好水性并经过一定专业救援技术训练的人组成,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救助那些自寻短见的人。我想,这样的队伍值得大家尊敬,他们被评为道德模范,受到了公众的赞誉。

所以,我觉得该不该为救轻生者而牺牲自己的生命,应该从几方面来说。

一是应不应该救助轻生者。一个人的存在不是自己单方面的存在,每个人的生死存亡都牵扯家人的幸福。如果一个人轻生失去了生命,自己是解脱了,但是给家人留下的是无尽的思念和心灵的创伤。人都有悲观失落的时候,有的人找不到生活突破口的时候,一时冲动产生轻生的念头。但是,他们的内心深处也不想失去生命,有很多人,往往在最后的时候悔不当初。所以,挽救一个人,有时候挽救的就是一个家庭。从社会角度来讲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是能不能去救助轻生者。这个问题就跟能不能见义勇为一样,需要我们根据自己的能力去做。既要勇为,也要能为。比如,你看到一个人跳河了,如果你水性很好,有能力把人救上岸,那你就应该施以援手。可是,你也是个旱鸭子,根本不会游泳,那你就不能下水,因为那样不但你救不起别人本身也有危险,只会给更多的人造成麻烦。这个时候,你可以大声呼救,帮忙,可以打电话报警,总之根据自己的能力为他人提供帮助。如果见死不救,从哪方面来讲都是不应该的,是不仁不义之举。

三是为救轻生者而牺牲自己的生命,这个我觉得去救人的人事先应该也没有这个心里准备,没有谁去救人而特意要牺牲自己,这是随着事件的发生而产生的后果。在最后的选择面前,有的人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把死留给自己,这样的人古今中外都有之。他们是最高尚的人。

四是有时候为救轻生者哪怕牺牲自己的生命也要去做,是一种职业操守或者说是职责所在。比如消防员,武警战士,军人。他们就是危险时刻的逆行者。如果他们把自己的生命看的很重的话,我想就失去了人民的信任。事实上,我们的消防官兵,武警战士和军人做的都很棒,他们中有很多英雄就是用自己的生命换回了别人的生命,所以他们是我们最可爱的人和最值得尊敬的人。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人一出生就赋予了社会属性。如果一个人只考虑自己的感受,动辄就想轻生的人,我觉得是太自私了,没有责任感。不管遇到什么情况,如果上对父母没有尽到赡养之责,下对儿女没有尽到养育义务就放弃自己的生命是极端不负责任的。

一个人的一生都会经历一些风雨,遇到爬坡过坎也在所难免,我们应该做到的是怎么改变而不是消极回避。你连死都不怕,还害怕活着的困难吗?不管遇到什么,多大的困难都会找到解决的办法。老百姓都有个口头禅,好死不如赖活着。还是活着好。

这个世界很美好,特别是在我们国家,老百姓的福利待遇前所未有,社会给每个人人生出彩的机会,我们应该好好珍惜,好好生活,开拓自己的人生。最起码不给社会增加负担,不给别人添累赘,好好经营自己的生活。

愿每个人活出自己的精彩人生!







楼上的,无因管理的行为过程中,管理人由于故意或过错导致对方财产,精神,身体受到特别大的伤害和损失,管理人要承担部分责任。

不是无因管理,应属道德范围。因人的生命受到死亡威胁时,任何人都有施救的义务。

有能力施救他人而坐视不管,导致他人死亡的,甚至会触犯刑法,这种案件并不少见。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