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所指的国家工作人员_电力公司正式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1:02:49 人阅读
导读: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并领取相应报酬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电力公司正式员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吗?这个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因为我就是从事电力系统的工作人员,并且也是属于正式员工,那么是不属于所谓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因为在电力公司也就是最大的一个电力公司叫做国家电网公司。那么这个既然称之为公司,说明他是一个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和一些公务员单位或者说机关事业单位来讲,是有一个本质和明显的区别,所以说也不能够称之为是国家工作人员。

当然我们这个企业单位他是属于中央直属的大型企业,并且是世界500强企业排名比较高的,而且每年一年再公布世界500强企业当中我们中国的企业,这个国家电网公司基本上是仅次于中国石化排名第二,有时候甚至是排名第一的,是一个非常大的集团性的公司。但是虽然说他的这个公司收益营业收入比较高,可能利润也比较高,整体来说内部员工的这个福利待遇也比较好,但是归根到底他还是企业,所以严格来讲,不能够被称之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

而且电力系统整个的队伍是很庞大的,国网公司只是其中之一,因为除了国家电网公司还有一电厂一类的公司,比如说像我们国家的五大发电集团,包括中国华能国家电投等等这些公司也是属于电力系统的,只不过就是他们属于发电厂一类的,而国家电网是属于电网一类的,上个世纪末进行了场网改革,所以说这电厂和电网进行了分家,那么他们也都是属于企业,也都不会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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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1、负有侦查职责的人员。这些人员包括各级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中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讯问职责的人员。

2.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中担任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法律监督的人员。

3.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书记员。

4.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和社区矫正部门中担任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和劳教人员职责的工作人员。

应当注意到,刑法中的司法工作人员不同于日常所说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是所有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劳教和社区矫正部门工作的人员都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只有担负刑法规定的侦查、检察、审判、监管四种职责之一的,才是司法工作人员;其他在上述机关中从事人事、后勤、研究的人员以及勤杂人员等,不负有上述四种职责之一的,不是刑法所称的司法工作人员。当然,对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也不能只理解为直接或者具体的经办人员,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劳教和社区矫正部门中对侦查、检察、审判、监管工作负有某种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也都属于司法工作人员。

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群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国企管理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指出的是,普通国企职工属于工人劳动者,从事劳务而非公务,因而我认为是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举个栗子,某央企二级子公司老总正厅级,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而为该老总开车的司机(尽管是正式职工),则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只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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