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首先需要确定高利贷利息的具体数额是多少。根据利息不同,法律规定的后果也不同。第一,年利率未超过24%,法律予以保护。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会选择保护双方直接的借贷关系或者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
第二、年利率超过36%的无效。借款人已经自愿偿还了利息,事后反悔,如果起诉,基于合同无效,还可以要求贷款人返还这部分利息。
第三,24%-36%之间的年利率属于自然之债。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但是借款人自愿偿还利息的,法院也不反对,不过之后借款人反悔想要回来,法院是不支持的。
民间借贷其实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是非常常见的,一般人也会有一两次或者更多的借或者贷的事情发生。但是,在民间接待这个事情上,我们该怎么主张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呢?我们要分两种情况来讲。
第1情况:是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利息条款。那么,法院在审理过程当中会认为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如果是预期还款的话,从预期之日起法院会支持按照同期贷款利率来计算利息。
第2种情:借条上如果约定了借款利息或者违约金,法院审理过程当中是支持违约金和利息的。但是,关于民间借贷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违约金和这个利息虽然可以支持,但是它是有上限的年利率不能高于24%,如果是高出部分的话法律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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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之间借贷在生活中可能是难以避免的,无论是经济条件一般的工薪家庭,还是那些比较富裕的企业主,都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民间借款既然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民间借贷合法吗?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只要借贷者用的是自己的资金借贷就是合法的,如果使用别人的资金就有可能违法。因此,借贷时一定要以自有资金,这一点很重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活动只是要是符合出资规定的即自有资金发放的民间借贷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
同样的问题是:民间借贷应该收取利息呢?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民间相互借贷当然可以是无偿的即不支付利息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即收取一定的利息。可以在借贷合同或者借据上列明借贷的利率,这样的借贷合同或者借据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在借贷合同或者借据上没有列明借贷的利率,则一般认为借贷行为中不收取利息。
其次,民间借贷如果借贷双方自愿约定年利率60%,这样的约定合法吗?借贷合同有效吗?
民间借贷虽然可以有偿借贷即收取一定的利息,那么在订立借贷合同或者订立借据时当事人双方就应该就利率的高低做出约定。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是也明确规定必须严禁高利贷。
什么情况下被列入高利贷行列呢?
一是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年化24%以内的利率是合法的,合同自然是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是如何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年化36%以上的利率,那么超过36%的年化利率部分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上面说的民间借贷双方自愿约定60%的年利率,无论是不是双方自愿超过36%的部分都是无效的,都是不合法的,当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其三,如果民间借贷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高利贷,那么借贷合同有效吗?如果借贷合同无效借款还用还款吗?
前面已经说过,民间借贷只要是以自有资金进行借贷是法律允许的,民间借贷中收取的利息行为也是法律允许的,同样的如果是在年化利率24%以内的本金和利息部分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如果借贷利率超过36%则属于高利贷行为,这样的借贷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如果借贷利率超过36%借贷合同有效吗?
因此,在法律意义上,民间借贷签订的高利贷合同一般被认定是无效合同,也就是说,高利贷合同应该认定为无效合同。
如果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借款需要偿还吗?
一是即使借贷合同由于高利贷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借贷的本金仍然受法律保护。
二是虽然高利贷借贷合同属于无效借贷合同,但是法律规定的内的借贷利率仍然受到保护,法律规定内的借款利息也仍然是需要给付的。
当然借款人如果要求已经支付借款利率超过36%的利息部分,法律上也会支持放贷人偿还已经支付的超过36%利率的利息,而且也可以要求在以后拒绝支付超过36%的借款利率。
一、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变革。
2015年9月之前,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我们使用的是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高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2015年9月1日施行,1991年的司法解释被废止。我们现行使用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就是2015年9月1日正式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现行的民间借贷利息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以下几个原则。
1、出借人和借款人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起诉要求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借款到期之后,逾期的时间可以要求支付6%的年资金占用利息。比如,小李借小王2万块钱,借期一个月。借条上关于利息没有任何描述。满了一个月之后,小王找小李要了两年钱都没有给。那么这个两年就可以要求按照6%的资金占用来支付利息。
2、法律支持的利息上限是年利息24%,也就是月利息2%。
3、年利息36%是法律设置的利息红线。
三、24%和36%的理解。
举个例子。3月1日小王借小李10万块钱,双方在借条中约定利息为年利息36%,当年的5月1号以前归还。到期之后小王无力偿还,就与小李协商每月还利息留本,即每月利息为3000元。小王在归还了10个月的3000元利息之后,实在无力偿还就停止了支付利息(次年的1月1日)。次年的11月1日小李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候从当年的元月一日起至11月1日止,11个月的利息,法院只支持2%的月利息(每月2000元),而小王已经支付了的3万元的利息,法律也不支持返还。
这就是为什么法律界将24%认为是法律的利息红线,24%~36%之间叫自然利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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