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一定要签合同吗_出国劳务都签合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05:33:00 人阅读
导读:实际上,只要你仔细研究一下2018《劳动法》,你就会发现一个有趣的地方,那就是,只明确了[劳动合同]的存在,而没有任何关于[劳务合同]的内容。是劳动,不是劳务。...

实际上,只要你仔细研究一下2018《劳动法》,你就会发现一个有趣的地方,那就是,只明确了[劳动合同]的存在,而没有任何关于[劳务合同]的内容。

是劳动,不是劳务。白纸黑字。

也就是说,2018《劳动法》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只有劳动关系这一种关系,而不存在什么所谓的劳务关系。哪怕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也叫做劳动合同。(详见2018年《劳动法》第20条)

既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一种关系,也就是劳动关系,那么,又何来[劳务关系]这种说法呢?

说白了,这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一厢情愿。劳务派遣公司本来就是一个与时代脱节的旧事物,2018新《劳动法》里面,根本没有派遣公司的位置。

而且,2018新《劳动法》第46条,就已经明确了同工同酬,这是识字的人都能看得懂的,法律有他的尊严,绝不容许任何一个派遣公司的懒汉站出来说派遣工好吃懒做,没资格享受同工同酬云云。

你说派遣工好吃懒做,那你作为派遣公司的人,你敢不敢跟派遣工换一换,就换一天,你看你顶得住吗?你有派遣工一半的本领吗?我们就是能够看到派遣工在各行各业挥洒着汗水,埋头苦干着,拿着微薄的收入,心里流着血。但是,我们谁看到派遣公司的人干活了?

所以我觉得,2018《劳动法》是一部很好的法律,我们应该去弘扬它。同时,我们可以借着弘扬[2018新劳动法]这个机会,去期盼更加完善的,并且与劳动法相互呼应的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

很高兴可以回答你的问题:现在企业用工确实很多都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原因大致如下

第一:企业减少人力资源成本,比方说一家公司今年因为订单增加需要招聘2000人,但是人事专员只有5个,公司要求1个月完成招聘计划,这5个人通过招聘网站和各种途径招来了2000人,按照每天100人来计算,一个人事专员就需要面试20个人,咱们不算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面试通过后还需要登记,办理入职手续,后续还要沟通后勤部和生产部办理住宿和岗位培训和分配任务。工作量非常巨大。

但是一旦这家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达成合作,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岗位,只需要把要求发给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劳务派遣公司通过下面所有中介机构来招人,大大提高了效率和人员通过率。企业只需要安排住宿即可,还有的住宿都交给了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这又减少了需求公司后勤部的工作任务。

第二:减少财政部门负担,对于企业一线员工众多,财政部门每月核算每位员工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对于请假员工、辞职员工、自离员工核算方式不同,增加工作量。

但是如果交给劳务派遣公司,工资的所有明细都会有劳务派遣公司来核算,企业到发工资日统一打到劳务派遣公司账户,有劳务派遣公司分发给各位员工。工资的所有问题就不会再找企业财政部门,而是要去跟劳务派遣公司沟通工资差异。

第三: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的差异导致的,目前大部分企业基本上只有普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普工流动性大,而且可复制性比较大,不需要太多的技能,企业不会太重视普工的去留。

但是像财政部门就需要有学历和专业要求!

像技术性企业更会对技术性员工不管是福利待遇还是其他方面都会较优于普工,因为他具有唯一性,就像我之前在的一家公司,我那个同事是高级工程师,公司为他配备单人宿舍,食堂伙食和我们都有差别,好多企业挖他,经不住多了一倍工资的诱惑,跳槽了,后面种种原因又来到这家企业,企业领导一样重视他,因为他有特殊技能。

说白了就是你对公司有较大贡献或者有一技之长,才会得到重用,签订本公司的劳动合同。

大部分都是除了普工外其余职能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都是本公司合同。

第四:劳务派遣公司是趋势,跟本公司签合同和第三方即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都有同等的法律效应,这点我们大可不用过分担心,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劳动法,对我们打工者都是非常有用的,一旦公司违反了劳动法,我们如果一无所知,这样损害的将是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不管我们大家签的是本公司合同或者是劳务派遣公司合同,都是享受本公司员工同等待遇的,即同工同酬,如果有差异,我们是可以去劳动局维权的,一般签三年的合同,试用期是3个月到6月,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以过了3个月试用期后才能缴纳社会保险,这也属于违法行为,正常是我们第一天开始上班起就要给我们正常缴纳保险的。

多学一点劳动法知识,对自己是非常有好处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大家!


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要特别注意,不要同没有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复印件、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的代理单位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出国后,外国雇主除支付您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我国外派劳务协调机构即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规定的最低标准)和加班费外,一般情况下,还负担以下费用:伙食、住宿、煤气和水电费、上下班交通费、所得税、医疗保险(有的国家如日本,牙病不在医疗保险之内)和人身伤亡保险、出国和回国的机票、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雇主向当地政府交纳的保证金等。需要提醒的是,您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没合同,但是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个劳动关系可以通过社保,公积金还有保险等方面确认,建议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仍不签订则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并给予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与劳动者工作年限有关。

另一方便,用人单位需要自用工之日第一天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最迟不能超过1个月。如果超过1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对于你的情况,就是一直在工作但是没跟你签合同,所以公司本身存在着责任,可以索赔。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后有任何求职或劳务咨询需求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lieniwang),回复知乎即可获得免费猎头一对一服务~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