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两个名字卖房_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将来卖房子钱是一人一半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9:22:19 人阅读
导读:您好!不一定。这里分几种情况,以夫妻两人为例,并且都是以房本上两个人名字为前提:1.一般首先的依据是房本上怎么标识的。房本上有个信息叫“共有情况”,多个人的话,...

您好!不一定。这里分几种情况,以夫妻两人为例,并且都是以房本上两个人名字为前提:

1. 一般首先的依据是房本上怎么标识的。房本上有个信息叫“共有情况”,多个人的话,会分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果共同共有,是一人一半;如果是按份共有,会写明谁占多少份额,不一定是各占50%。

2. 跟买房款的来源有关系,这里的情况就很多了。

以夫妻为例,如果买房的时候父母出钱了,就跟谁的父母出钱、父母出钱的额度是全款还是部分、钱是赠与给孩子还是借给孩子的、买房的时候是婚前还是婚后等因素有关,各种情况的组合很多,对最后份额的分配方式是不一样的。近两天本头条号会有相关文章专门阐述,这里就不码字了。

一般情况下无效。

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原则上买卖合同上应当由两个产权人分别签字,合同才为有效合同。

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一人签字合同仍然有的情况包括:

1、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其有代为进行相关房屋买卖的权利的,可以由取得委托授权的产权人一人签字办理,合同有效。

2、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未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其对房屋出售有代理权,且支付合理价款时,合同有效。

3、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出售房产时未取得另一产权人同意,一人在合同上签字后,另一产权人事后追认同意的,合同有效。

您好!

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授权委托

以下区分几种情况,简单说明一下。这里有个前提: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视同二人均为房产的所有权人。

先说一下最常见的情况

两人均是房产的产权人,但是可能由于某些方面的原因一人无法实际到场办理,那么是可以出具一个授权委托书,授权另外一人全权处理房产出售事宜。

注意,这里有两个需要强调的地方:

  • 一人“无法到场”,是指此人在世。去世的话,另一方无法自行处置。

  • 无法到场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现实中有过类似的事情:例如一方昏迷卧床,另一方要卖房筹钱,结果发现根本卖不了;再如房子登记的是父子二人的名字,儿子没成年,这种情况,即使儿子同意了、写了什么证明,依然无法处置。

这两个前提具备了的话,最好的方式是由另一方办理一个授权委托的公证,相对来讲更加保险。

受托人拿着授权委托书、关系证明、房产证明、身份证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情况下的处理

在处置房产中,还有一些影响因素,可能会导致不同的办理结果。

1.房产证登记的共有情况

  • 如果是“共同共有”,这种情况下,必须要经过所有产权人的同意。要么双方到场,要么就如上所说授权委托。

  • 如果是“按份共有”,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的份额占到2/3以上,是可以自行处理的。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处置,当然要把处置完的收益按照份额给予另一方。

2.如果一方去世

前面我们提到过,委托的前提是授权人在世、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如果一方去世之后,另一方就无法单独处置。

去世一方手中的份额将变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造成的结果,可能就是本来属于两个人的房产,变成多个产权人。这时候,先要办理继承,再过户到产权人名下。

过户完成之后,房产能否处置,依然要遵循上述谈到的原则:共有情况、份额情况。

房产证上有两个人名字,如果其中一个人想要卖是肯定不能卖的::因为是两人的共有房产,要变卖是必需要另一方同意,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是不能卖的。即使你卖了,也不能办理过户的,不能过户相对也就卖不掉了,你也会退款给人家的。要卖房产,唯一的办法是说服另一方,协商将另的房产权收购(偏高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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