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婚姻登记可以直接去办理吗_长沙离婚登记办理哪些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2:20:16 人阅读
导读:办理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不能异地办理结婚登记。

  不可以:当事人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只能在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不能异地办理,具体可以参照《婚姻登记条例》第5--7条的规定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可以在长沙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祝你们幸福美满!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均是外地户口的不能在长沙办理结婚证,办理结婚证必须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大家,去办理登记时,需双方到场,持户口本、身份证和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也可以到现场拍照),才能办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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