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太长怎么办_录音证据太长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2:53:50 人阅读
导读:可以把录音分段落,或者把录音分解,这样方便省事。不一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中已明确录...

可以把录音分段落,或者把录音分解,这样方便省事。

  不一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中已明确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源同样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该《规定》第七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只要不涉及被录音人的隐私,或者通过窃听之类的,可作为证据提交,但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否则很容易被质疑录音的真实性,法院也未必会采信。

谢邀!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具体而言,录音证据如何才能成为有效证据必须注意如下几点:

一、录音(录像)证据是否可以成为证据?

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问题在于,很多录音证据是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偷录取得的。偷录所得录音证据,是否还是合法的,就是个问题了?

二、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证据是否合法?

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 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三、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强吗?

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证据起了关键作用,让持有该证据的当事人胜诉。这样的案例不时就有报道,有些人就以为手持录音证据就万事无忧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刚才提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0条,对录音证据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还有其他限制。比如“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

《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般来讲,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佐证,得到法院支持是有难度的。

另外,由于当事人缺乏经验,录音内容不清楚、不准确,无法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也导致有些合法取得的录音证据,最终不能成为定案依据。所以,录音证据的收集,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

四、收集录音(录像)证据要注意什么?

录音取证并不简单,是有技术含量的,根据司法实践,杨文战律师总结了十大要点: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这一点是基础,前面分析过了,判断合法性在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录音取证要尽早。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一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

5、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以威胁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尽量平和沟通,在激动争吵过程中的表达,可能会认定为非真实意思表示;涉及关键点的语言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可能的话,关键内容应由对方明确表达,而不是只答复“嗯”“啊”。

6、录音取证要固定的事实,不是各方对事实的看法。是非对错自有法官来判断,当事人举证的目的是固定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方不同观点或对法律的看法上纠缠。

7、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音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如果做不到短时间取证,要控制录音取证的关键内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几个时间点上,不要太散乱。

8、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

9、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10、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盘,而且要给对方一份,对方要仔细核实的,而且应该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以上,是华律网网律师总结的关于录音录像证据的一些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当然,以录音方式举证很大程度上是退而求其次的一种选择,录音证据也有其局限性,可以的话,还是事先以书面方式固定、收集证据。尤其是在商业交往中,更应该养成以书面文件规范双方行为的习惯!

录音千万不能剪辑,用手机或录音笔进行录音后,刻制成光盘3份(打字店可做),书面材料要记录每句话,不能删减,见: 录音整理记录录音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录音地点:录音人:在场谈话人:(手机录音时写双方通话的手机号码)整理人: 本次谈话录音时间总长 分 秒,证明以下内容:甲( 分 秒— 分 秒):“ 。”乙( 分 秒— 分 秒):“ 。”……

剪切音频中的一部分,简单点来说,就是把音频中的部分内容给去掉。比如说:一个音频有50秒,我想把其中20~40秒的内容去掉,只保留另外一部分内容。但是因为要去掉的视频部分精确到了秒,所以就需要设置相应的起止时间,然后再去掉选中的部分。什么音频转换器能截取音频?这个就是我们今天的看点了。

操作步骤:

双击运行迅捷音频转换器,点击软件主界面上的“音频剪切”。 如下图所示,会跳转到音频剪切界面。

点击界面上的“添加文件”,在打开对话框中选择要添加的音频素材,然后点击“打开”。(这个工具很适合新手小白,操作简单,并且功能齐全。)

其实很简单,通过直接拖动播放进度条两端的截取条来确定需要截取的音频片段,左边的表示开始时间,右边的表示结束时间;接下来选中截取后的音频,点击确定就可以回到主界面了。

设置音频输出目录,最后点击“开始剪切”按钮。大家不要再有什么软件能截取音频这样的疑惑了,我们这里已经解决了哈。

界面上方会显示音频剪切输出的进度,根据音频的大小,输出所需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不过一般情况下音频输出的速度都还是挺快的。

以上就是剪切音频的方法了,在上面的操作中,我们截取的是需要保留的部分,大家在操作的时候可要看仔细了,不要弄错。

录音作为证据是要分情况的,首先,你的录音来源不能违法,比如说不能在他家中装窃听器等,涉及他的隐私的都不行。其次录音作为视听资料的证据不能经过加工,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只要你没有加工,就算尾巴没有,而且最主要的证据被录了下来,应该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最后,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最好是要提供原始来源,你用载体什么录的,就用什么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不要转存复制到其他载体上,这样证据的证明效力就降低了。

录音证据属于试听资料证据,在整理时需要注意一下几点:第一,保留录音证据的原始资料;第二,刻录成光盘提交法庭;第三,形成书面的表现形式,将双方谈话内容以文字的行为表现出来;第四,保持录音证据的完整,不要剪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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