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个要看消防部门的责任认定了。使用三年的电气,多数是使用者超负荷使用的原因造成失火的。
不单纯的是文字游戏,最关键体现出了相关部门的无能或者不尽职尽责的表现,不排除最多2个,所有不排除就是不确定,什么都不确定还要认定干嘛?这种自相矛盾,最关键这种不负责任的认定会给先关当事人不正确、公平的行政处罚。
1、线路短路着火电工是否有责任,要根据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中的火灾发生原因及事故责任来确定。
2、如果火灾事故较小没有通知消防部门灭火,是自行灭火的。单位要成立事故调查组,针对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如果因为电工对电气线路维护保养不到位,如:线路绝缘老化、线路超负荷、线路接触不良等原因,造成火灾事故的;电工应负工作不到位责任。
4、如果是其他人员,临时加大用电设备等原因,造成的线路短路着火事故而电工不知情;与电工没有关系,电工就不应承担责任。由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承担全部责任。
1、请消防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
2、对自己的损失进行确认、量化,向商场索赔;
3、协商不成,起诉。
一般发生火灾第一责任人是你们商场的法人,其次是你们商场的消防责任人,通常也是法人,但是如果有消防管理责任人,那么其次追究的就是他的责任,最后是下面具体的人员,如果是因为具体落实的人因操作不当造成重大后果的,也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一般说,35线是不存在超负荷的但是铝芯线和铜芯线接头,就很容易发烫,在空开合里更容易,往往是零线最容易发热,一但发烫外表的绝缘层合火线就连在一起,也就引起火线的绝缘层融化,后就引起短路引发火灾。
当然电工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你以使用一年多了,也无法说清楚,至于消防说没有穿管,这没有影响。
如果电工工作职责中有负责线路和检修的责任,且该电工未对老化电线提出任何需要检修更换的建议,电线老化起火应负直接责任;但如果电工已经提出该线路需停用并进行检修、更换,而单位管理者未引起重视,未同意和安排时间来进行检修或在检修前准备工作未完成前未安排停用并启用备用线路或临时措施,电工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