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工伤单位要赔吗_不是工伤,单位可以赔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0:33:19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职工因为工作受伤,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30日内申报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申报,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你的单位没有申报工伤认定,...

谢谢邀请,职工因为工作受伤,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30日内申报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申报,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你的单位没有申报工伤认定,你自己或亲属在一年内也没有去申报工伤认定,就等于你放弃了工伤申报,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当然也不能得到任何赔偿。

所谓赔偿,是在认定工伤,达到伤残等级的情况下才有赔偿,如果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是没有赔偿的,只能报销医疗费用,休息治疗期间工资照发,住院领取住院伙食补助。治疗期间不能自理的,单位负责护理。

现在的问题是,你失去了认定工伤的机会,放弃了工伤认定,不可能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只能根据自己的治疗费用,伤残等级情况和单位协商解决。

律师解答:首先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造成自身发生损害的,这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位观众没有被认定为工伤,他在医疗期内依然享受病假工资,但是病假工资也仅仅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来支付,可能也就是基本的一个生活费,根据他这个情况因为他已经达到了三级伤残,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他已经达到了三到四级伤残的话,他可以退出工作岗位,和工作单位办理解除合同,他就可以享受退休工资了。目前是不能按照工伤赔偿拿薪资的,可以走非因公受伤的程序来维权。

职工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非因工负伤,应当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没有侵权人或者无法找到侵权人的,违法犯罪致伤的除外,职工治疗期间,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我来谈一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首先,不是工伤伤残究竟是指什么呢?毫无疑问:所谓的伤残是指因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的本人受伤,经过了整个治疗过程之后,最终结果是留下了不同程度的残疾。但从产生伤残的原因的角度去分析,一般有三种可能的原因:1、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谓的工伤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即:工作过程中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引起的,总的原因是因公引起的,只是由国家强制规定通过工伤保险的方式解决受伤引起的生活费用以及治疗费用的来源问题。2、责任事故引起的伤残,或者称为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伤残。这种情况,不是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并且产生伤残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人有过错或者过失。当然可能是明显的直接过错,如大街上被他人的自行车撞伤,也有可能是间接过程,如宾馆冼手间不防滑摔倒而造成的人身伤残。总的来说:引起伤残的原因是他人有过错或者过失。3、自身或家人原因造成的伤残。即有因本人一时想不通,自杀、自残等直接原因引起的伤残,也有因本人或家人因疏忽大意引起的伤残,如家中电器、电线短路起火等。

其次,关于伤残的责任划分问题。很明显,上述三种原因引起的伤残中:

1、工伤的问题。即:工作过程中或因公造成的工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通过立法强制职工和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形式解决以后的经济来源问题。更明确地说:工伤造成的伤残,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双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这种法定的形式,双方共同善后

2、个人或家人原因造成的伤残,责任人就是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在此情况下,当然不存在追究责任的前提,伤残后果只能由个人和家庭自行承担。尤其应该强调的是:因本人主动自杀、自残造成的伤残,责任人就是本人,连住院治疗的费用,也不允许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内进行报销。原因很简单:一切都是本人自找的。

3、他人原因造成的伤残,当然应该由他人负责予以赔偿。这么说起来非常简单,但造成人身伤残的责任人如何确定就十分复杂了。例如,两人打架,导致其中的一人伤残,可能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问题,有可能涉及刑事诉讼程序;又如,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先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并按责任比例原则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如对交警部门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攻诉讼;又如,高空抛物造成的人身伤残,要找到抛物者都是难事,甚至是根本找不到肇事者,只能由全栋楼的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世界是非常复杂的,即使你千辛万苦找到责任人,一般视伤残程度双方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再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责任人赔偿人体伤残的损失,也打赢了官司。可极为无奈的是:现实中赢官司不赢钱的事情并不少见。或许最终结果,至少有一部人只能自认倒霉,徒唤奈何。

关于这样的问题吗。一,可能是他招聘员工时,他是吹了个天花乱转吧。条件多么好,多么好。工资待遇,多么高,多么高吧。这就进了这个单位去工作了吗。二,为什么讲究单位的正规,不正规的问题。这就叫不正规的单位,一但出了情况这才知道是个贸冲单位。任何问题,的不到法律的保障性。这就是刚知道去拉车,失去了台头去了,看好路。没考查好,他是个干什么样的单,这就进了他的保围圈子。以后再干事先考查好,是否,正规,稳定的单位,再进入也不持啊。三,你上他的单位去工作,没有任何法律约数的规定的条约。如果一但岀现了问题。他的经济条件很好吗,有可能还行吧。如果他的经济条件一般化,或者是暗中还欠下了一大笔债务。一但量出了真相,他是一无所无。谁有什么好办法去办好啊。那发生的问题,不就的全部,打了水飘吗。大家习取一个经验。做事要稳,看事要准。仟万不要,盲目听些人的话。吧自己卖啦,还不知道是谁卖的。还不知道是那里的事啊。骗子太多仟万,百备小心没有差。我说的对不对吗,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

由社保承担,如果说没有买社保是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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