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有: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
2.遵守公司章程;企业应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编制《公司章程》,股东和法人都必须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条例。
3.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
4.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5.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6.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不得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
简单的来说,企业股份制改造优浩律师事务所提示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如改制目标是拟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则还必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的特殊要求,以及《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诸多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投资入股所享有的权利除了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外还有分红的权利,那么这部分的权利既可以视为财产性权利。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公司股权可以继承;对于股权继承部分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即可凭死亡证明等材料,要求公司其他股东变更公司被继承者股东名称,将继承人重新登记入股东名册、章程。
对于拒不配合办理且没有正当事由的,继承人可以以公司为被告要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并且享有合法的股东权利。从实务工作来看,一般公司章程当中对于股东继承的问题基本是没有规定的,所以也建议公司在设立之初就应当将股东继承的问题纳入章程当中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我国,公司的形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
1、股东未缴足出资,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在未缴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一,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其二,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其三,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4、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公司业务混同,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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