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的补偿项目_房屋被征收,如何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4:57:51 人阅读
导读:从199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开始,拆迁制度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在这二三十年间,有人因为拆迁一夜暴富,也发生了很多暴力拆迁的流血事件。2011年1...

从199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开始,拆迁制度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在这二三十年间,有人因为拆迁一夜暴富,也发生了很多暴力拆迁的流血事件。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并实施,从此,“拆迁”被“征收”所取代,为了“公共利益”才可实施的“征收”开始走进人们的视野。

但是,无论是拆迁,还是征收,老百姓最关心的都是,自己到底能得到什么?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征收拆迁团队根据多年的征收拆迁经验,为您详细解析面对拆迁补偿如何抉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是指征收人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的方式。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所以,当您面临征收时,您所享有的权利就是: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可能又有人要问了,我想两者同时要可以吗?

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还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也就是说,您的被征收房屋面积大,您想置换一个面积稍小的房子,再要一部分现金,这样也是可以的。

还有人问了,说我觉得在一个地段住习惯了,附近医院、学校、商业设施都很齐全,我不愿意离开这个地方,我希望以后还能回到这个地段来住,要求在原有地段置换房屋,可以吗?

可以,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针对您家房屋的征收应属于“旧城区改建”,只有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而且,您家被征收的房屋必须是个人住宅,如果是商业用房也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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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房地产公司上班,经常去拆迁的村子做宣传,不敢说专业,只能说我了解的是:拆迁首先要赔偿的是房屋,然后还有搬迁费、过渡费,有征地的话还会有农作物的一个赔偿,我们这边还有一个购买商品房的奖励,要是早签字的村民还有几万元的奖励!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房屋被征收,你说你的户口已经去城市了,对于这个问题认为你没有什么赔偿和安置费,如果房子的名字是你爸爸或你妈妈 那赔偿也只会赔他们户口下面的人 你的户口不在你爸妈下面肯定是没有赔偿的。

一.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包括两大部分:

1.对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一般会参照耕地补偿标准计算,也有的地方按照政府公布的区域基准地价为标准。

2.对房屋的补偿:标准一般是房屋重置价,扣去折旧,重置价由于不包括土地市场价值,仅仅是材料费和建筑人工成本,因此每平方也就几百元,超过1000元的算多了。(我们当地拆现在才是500块钱一个平方)

当然也有的地方政府将列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房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但可惜为数不多。

根据“合村并镇”,“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用地的需要,各省市都出台了相关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方案。原则上是以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为基础,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细则开展工作。

南京市也出台了《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318号文,各区也制定了相关细则,我身处江宁动迁第一线,江宁区目前依照江宁区第2号文和3号文开展工作。

江宁区拆迁补偿的选择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其补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搬迁费。每平方50元*认定面积(人口认定)。保底2000元。

2、过渡费。认定面积*(8/9/10,根据区号档位不样)*36个月(如果货币补偿12个月)。保底每月2000元每户。

3、提前搬家奖励。认定面积*410每平方。保底50000元每户。

4、附属物及太阳能,空调等物品的移机费

5、装修补偿。认定面积*500每平方。

6、青苗费补偿。以评估公司价格为准。

7、其他奖励

从接手的几个江宁区农村集体土地拆迁项目来看,拆迁政策照顾到绝大多数产权人,认可度很高,老百姓能真真切切感受到拆迁带来的红利!

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分别在1988年、2004年修正。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部)

自从第四部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征地拆迁律师针对新的土地管理法和旧的土地管理法的对比中,从中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长久以来农民朋友最关心的话题。

第四部新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补偿项目:

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补偿标准:

第四十八条规定第三款-第五款: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从上述内容我们清楚知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费的补偿费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土地管理法明确有明确规定。但农村房屋的补偿标准未明确规定,其补偿标准仍存在问题。

新的土地管理法已经实施3个月整,在具体实践中,征地补偿标准仍存在现实状况,区片综合地价和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费到底是多少?

第一,区片综合地价

取缔旧的土地管理法平均年产值倍数的征地补偿计算方式方法,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什么是区片综合地价?去哪里能找到?

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从而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并公布修改。

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自然资源厅的官方网站找到,也可以网上、邮寄的方式申请信息公开。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在2019年12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明确规定,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加快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加快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事关新法的顺利施行。

第二,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费到底是多少?

第四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从中不难看出,农村住宅补偿费有四大因素组成,宅基地区位价值、宅基地面积、房屋重置成本价、人口数量等。

综上所述,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中,与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通,刘可心律师后续会针对土地管理法带来更多解析阐述。

房屋拆迁中,一些被拆迁人都会咨询渊博拆迁律师一些问题,我们收集了一下问题,问的最多的当属于“被拆迁人房屋要拆迁,但是不知道是什么样的拆迁补偿政策”到底该怎么办?还有一些问题是,现在已经是2018年,部分地区的拆迁补偿还是按照几年前的标准补偿,这样是否合理合法?

综合问题可以看出,对于被拆迁人最关心的是拆迁补偿的问题,确实,对于拆迁补偿关系到被拆迁人的直接经济利益,“2018年最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到底有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如果有,这些标准在哪里可以获取的到?针对这些问题,渊博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2018年的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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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普及一下,拆迁补偿标准并不是每年都会有新的政策,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况,2018年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2017年的是不会有太大的区别,其他各地的基本是每3年更新一次,所以拆迁补偿政策并不是大家想的那样,每年都会有新的标准和政策,并且全国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具体的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府补偿标准为主,话又说回来了,虽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也不能因为这个就限制了我们维权的主动性,最重要的并不是拆迁补偿标准,而是拆迁补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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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补偿合不合理,我们根据什么来参照呢?

1、参照当地生活水平

首先最基本的了解,我们应该了解房屋和土地的情况,例如房子的面积,年限和周围环境以及市场房价是多少,只有这些基本的了解之后,自己心里才会有一杆秤,在拆迁补偿问题上才会有一个参照,有很多这样的案例,被拆迁人不了解当地周边的环境和房价,造成拆迁补偿低于市场价格,这就给被拆迁人造成一定的损失,从而影响了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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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知道补偿项目都有哪些

拆迁协商过程中肯定会涉及搬迁、安置等问题,那么就要细化一下,例如:在搬迁过程中的费用谁来负责?如果拆迁人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也要细化到补偿具体,不能马马虎虎,或者大概,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补偿项目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地方拆迁补偿方案中制定了补助或奖励办法,拆迁方也应按照规定如实给予被拆迁人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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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牢记“先补后拆”原则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房屋拆迁时应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并且在房屋拆迁前,拆迁补偿就应该发放到位。

渊博拆迁律师友情提示:在房屋拆迁时,首先一定先谈妥补偿问题,并且一定在收到补偿后再进行搬迁,如果是房屋产权的调换,需要签订好相关协议后再搬迁,虽然全国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但是大家只要参考以上原则并且及时咨询拆迁律师,才会做到合理补偿,不让自己的权益收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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