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社保实际没有_合同书上没写交社保,离职后能不能追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9:19:59 人阅读
导读: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交社保,从法律层面来讲,是不合法的。从你个人来讲,对你影响会很大。我在刚参加工作的时候,第一个单位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只是与我签订了五年...

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交社保,从法律层面来讲,是不合法的。从你个人来讲,对你影响会很大。

我在刚参加工作的时候,第一个单位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只是与我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当时也没当回事,只是感觉自己在这个单位就是临时的,不交就不交了。没想到在这个单位里,一干就是四年半,到快五年的时候,申请离职。后来参加入编考试成功了,但是因为那四年半没交保险,人社部门不给认定工龄,哪怕是有劳动合同也不行。

因此,还是要尽快让公司给缴纳保险。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不给缴纳。如果是公司困难,是不是可以保证给你以后补缴。如果公司就是不缴纳保险,那这种公司你还是别待了。你也不需要担心签订过劳动合同会不会支付违约金之类的,因为公司不缴纳保险的话,这种行为就不合法,你完全可以以此提请劳动仲裁甚至走法律程序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方的过错,你不会为此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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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合同书上没有写缴纳社保,离职以后能不能够追回呢?如果说在劳动合同书上没有写缴纳社保,那么也是没有关系的,为什么呢?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工作单位和自己的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依法缴纳社保,所以说它是具备法律效力和责任的。

并且在签订劳动合同书的过程中,实际上在签订的这种全日制的劳动合同书,应该是由你们当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来监制的劳动合同书,这样的劳动合同书才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说即便是没有约束社保的要求,但是也依然可以享受到社保的待遇。

所以如果你在工作期间,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给你正常的来缴纳社保,那么你可以持有自己的劳动合同书,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和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出面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都会得到有效解决。并且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要求企业单位,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内补交自己员工的个人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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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析认为,这应该是一起典型的员工离职时,涉及经济补偿问题的劳动争议案例。

为什么这么认定与解读呢?很清楚,所在单位为员工缴纳了社保,社保记录在社保经办部门,这是既定的客观事实存在。可以讲,社保关系这是木板上钉钉子的事情,是根本无法否认的。

但是,员工又苦于没有劳动合同手续能夠佐证,单位就以此为由,否定员工工龄的客观事实存在,这也就为进而否定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提供了可能性。这样,涉及员工实际利益的,诸如经济补偿金等,有关企业法定职责与义务的问题,所在单位似乎有了逃避的理由或可能性。应该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问题,成了企业手上的救命稻草,仅此而已。

很显然,人算不如天算。员工有社保缴纳记录,这个铁的强有力证据在手,如果再附有其相关证据能夠验证。我认为,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介入该案件时,完全能夠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做出员工工龄客观存在的认定或判定,员工所在单位否定工龄客观存在,以致图谋逃避承担经济补偿金责任的目的,实难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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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社保,只要待遇好,没有克扣和强制加班,工资按时发放,你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自己想法,如果公司坚持不签合同,可凭有关其它凭证向劳动局提出主张,一般不要把矛盾激化。

除非有一天公司无条件辞退你或以不正当理由处罚你,那你就可以到当地仲裁部门,提出申诉,主张自己的双倍工资赔偿及其它权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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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写了一份协议,帮购买社保靠谱吗?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的,只要是正常的能够保证你能够按月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那么对于你来说就依法享受到了相应的一个社保的要求和待遇。

所以说没有经济劳动合同,实际上它也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但是如果能够正常的购买社保实际上也是靠谱的,但确实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只要自己能够享受到社保,对于自己来说这是一个最大的根本利益,所以说对于自己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

那么只要正常完成的社保的缴纳,你就可以自己持有身份证件,去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查询一下自己的社保,有没有严格的按照自己的工作单位期间的工作年限,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如果说正常的缴纳社保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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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签合同,并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

(2)关于未缴纳社保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因此,各地法院根据上述规定认为,社会保险的征缴应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由此引发的争议应属于行政争议而非劳动争议,不应纳入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应该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强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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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在工作单位上班,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该怎么办?如果说你在工作单位上班,那么是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就应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交纳相应的社保待遇,如果说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既是按照全日制的形式来用工,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去缴纳社保待遇,那么很明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首先我们就应该要求企业单位正常的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交纳相应的社保待遇,因为作为工作单位来讲,正常的缴纳社保待遇是我们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企业单位都不能够拒绝为员工来缴纳社保,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所以说违法行为对于企业单位来说是得不偿失的,最终的后果可能都是要无条件的来补签劳动合同和补交基本社保。

那么我们首先应该和企业单位来面谈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说面谈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个争议,比方说可以通过劳动监察举报的方式来解决这样的争议,都是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并且可以得到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缴纳社保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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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在公司上班15个月了,公司没有跟你签合同,也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你有三种方法可以选,一是默认公司的这种做法,二是在职投诉公司,三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你选择默认公司的这种行为,也就是公司不签合同、不交社保,你都无所谓,或者不敢向公司提出要求,那么就没办法了,只能你自己吃亏。

如果你选择在职投诉公司,这个是可以的。没签合同的问题,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去投诉,要求公司补签合同。至于社保的问题,你可以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投诉,要求公司给你补缴社保。我建议你先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先让公司把合同给你签了再说。因为你去社保局投诉公司补缴社保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的,所以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然后去社保局投诉。所以在职投诉是可行的,不过很可能对你后续的工作不利,所以要想清楚再做决定。

如果你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然后到劳动部门去维权,到社保部门去投诉,这个也是可行的,而且你可以主张比较多的合法权益,比如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费等。具体来说,你在公司干了15个月,可以一次性要求公司支付你9个月的未签合同的第二倍工资,可以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你1.5个月的经济补偿,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缴15个月的社保。

如果你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话,那么解除的理由你一定要写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写个人原因。同时你还要准备相应的证据资料,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然后你才可以到劳动部门维权。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具体怎么做还是看你自己。我建议还是先找领导谈一谈,看领导的态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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