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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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律师说财富传承,我爱回答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及财富传承问题。
理由是,依据《婚姻法》第17、18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否则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父母在赠与房产给女儿时有没有协议明确约定或者具体说明,是至关重要的。
有,按协议约定确定归属;没有,按法律规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个观点是,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 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 ) 项的规定,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一条规定一方父母的赠与是在婚后出资买房,明确规定属于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提问是“父母赠与女方的房子”,与司法解释略有不同,这里的赠与是《婚姻法》第18条的赠与,还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赠与呢?
这是一个会产生争论的问题,欢迎朋友拿出自己的观点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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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她不能和你分房子。
2、法律依据: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要看赠与人的真实意思。
如果赠与人赠与给丈夫或者妻子,那么明确给谁就是谁的。
如果赠与人明确给你们夫妻二人或者明确给你们这一户,那就是你们共同财产。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别人赠与,你们要表示同意接受赠与,而且要双方配合办理过户登记,从合同上,从房屋登记证上,也可以明确看出是谁的房产。
还有什么疑问,可随时咨询。
婚后父母赠与夫妻双方房产,并且登记了夫妻双方姓名,一般情况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_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