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_工伤劳动仲裁需要那些材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3:57:28 人阅读
导读:要分清楚是工伤申请材料呢?还是申请劳动仲裁材料呢?1、工伤申请材料是:《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

要分清楚是工伤申请材料呢?还是申请劳动仲裁材料呢?1、工伤申请材料是: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2、劳动仲裁的材料是:合同书、工伤认定书、厂牌、工资条等。

在工作中,不管是个人原因还是他人原因造成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从事高危工作的人群,发生伤亡的机率更高,发生伤亡时,需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如果属于工伤范围,那么进行工伤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受伤者身份证;(2)门诊病历本;(3)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复印并盖公章;(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7)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费发票;(8)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工伤治疗及赔偿需要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4、治疗费用清单和发票;

5、本人工资资料;

6、其它与仲裁主张相关的证明材料。

何南回答:

你好

各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材料细节略有不同,但是下列材料必须提供:一、你本人的身份证;

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首先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并得到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后,以劳动监察大队处罚决定书代替。同时要提交工资条、银行流水、出入证、门禁卡、工作牌、奖惩文件、证人证言----反正能证明你在这里工作的都行;

三、欠薪或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四、《仲裁申请书》本人诉求,要求赔偿的事项及金额;


另外,劳动仲裁部门那里有免费的法律支援服务,你可以申请法律支援,按照律师要求提供各种材料,对你打赢官司有极大帮助,特别是诉求金额方面。

我是何南,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⑴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  ⑵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全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  ⑶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  ⑷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⑸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6)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出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情况证明(直属亲属提交直属亲属证明,其他公民代理提交司法局公民代理手续、律师出示执业证并提交执业证复印件和公函);  (8)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谢谢你对我们的信任!

下面由我替你解答:提供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工商局调取)、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即可申请仲裁。

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仲裁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即身份证明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扩展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司法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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