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个人缴费为0单位有_个人交社保,有没有失业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23:17:33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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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交缴社保可否享受失业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需要自己缴纳社保。可以在档案坐落地的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城镇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城镇个人医疗保险,2014年缴费基数为2630元,缴费比例为7.3%,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金是企业为你交的,你自己不需要交费,所以个人部分为0。

作为单位下岗职工,单位不给职工交养老保险,让职工全部自己承担,这样的做法对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下岗职工,实际上就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对于下岗的概念,最早起源于国有企业为了减员增效,改革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效率,让部分员工离岗休息或是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被称为下岗。但是现在下岗的概念和过去完全不一样,现在下岗实际就是企业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分为经济型裁员或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方式。

不管是下岗也好,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也好,员工在岗时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都必须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办理,这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员工应该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下岗之前在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既没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还要让员工下岗,这肯定是违反社保法和劳动合同法精神的,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补缴员工在岗期间属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而没有缴纳的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补缴的,或是无法补缴的,应当将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折算成现金,补偿员工的损失,如果用人单位既不补缴员工在岗期间的社会保险,还要员工下岗的,职工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举报或是投诉,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同时还可以有拒绝下岗的权利。

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在岗期间的社保是按时足额缴纳的,因为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原因,需要下岗一部分职工,这是企业的经营行为,只要按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完善了相关报备和企业内部程序,这也是允许的。但是一旦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员工支付了经济补偿或是经济赔偿,下岗职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就已经不存在,这时员工的养老保险等,企业自然也就没有必要再承担。下岗职工在重新找到工作以后,可以将社保关系转入新单位,由新单位继续缴纳;如果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下岗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可以利用自己得到经济补偿或是经济赔偿,继续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下岗以后如果还要求原来的企业承担养老保险,这是于法不符,于理不合的事情,这样的诉求是得不到任何支持的。

综上所述,作为单位下岗职工,在在岗期间的养老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比例缴纳,这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员工应该享受的权利;但是如果职工下岗以后,就意味着已经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是不会负责的,只能由下岗职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

  社保的五险包含了五个方面的缴费,其中需要员工缴纳的有三项。员工个人每个月只交了30元社保费用的,在这里面应该是没有失业保险的。

  中国社保体系主要由“五险一金”组成。其中,养老保险总费率28%(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8%(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费率2%(单位、个人比例各省自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生育保险的平均费率为不超过0.5%。住房公积金最高限是24%(个人、企业各缴费12%)。

很高兴回答你的提问:员工工资为零,单位只缴纳社保,该如何申报个税?

我的回答如下:


企业申报缴纳的社保,分为单位应承担部分与个人应承担的部分。所谓员工工资为零,企业承担社保,要分以下情况:

一、员工工资真实为零

企业只承担缴纳的社保费用中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个人需要以现金形式交给企业,或者从后期工资里扣除,这是真正意义上的零工资。

假设:该企业当月为该员工缴纳社保1361.53元,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361.53元,需要员工当月将对应的现金交给企业,则当月该员工的工资为零元。

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2)企业缴纳该员工的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其他应收款-员工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1361.53元

3)员工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保对应的现金

借:库存现金 361.53元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我们关注到,员工应承担的361.53元的社保,并不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不计入企业费用。

4)个税申报

次月申报该员工个税时,其“累计收入”为企业上月为其申报的收入数,如果员工是第一个月入职,则其”累计收入“为零。


二、员工工资实际不为零

企业承担社保,不仅仅承担缴纳的社保中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企业也不再收取现金或者在后期扣发,而是由企业全额缴纳。

假设:该企业当月为该员工缴纳社保1361.53元,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361.53元,但其个人应承担部分由企业承担,实则当月该员工的工资为361.53元,而不是零元。

我们通过会计分录分析可以更明了清晰:

1)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2)企业缴纳该员工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1361.53元

3)企业负担该员工社保,实则是企业将该员工应承担的社保金额直接作为工资金额,直接扣除,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361.53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可以看出,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应为361.53元,只不过扣除361.53元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后,实发为零,造成其当月工资为零的假象。

因此,企业在为该员工进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其“累计收入”为企业“上月为其申报的收入数+361.53元”;如果员工是第一个月入职,则其”累计收入“为361.53元。


三、延伸解析

某些企业因为经营原因,数月不发工资,但正常申报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每月申报纳税时,应如何进行个税申报?

假设:企业某员工每月工资8000元,因特殊原因,企业平常不发放其工资,只是每月为其缴纳社保3000元,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950元。

企业会在年末将工资扣除累计缴纳的社保后,一次性发放给该员工。

这种情况下,该企业每月为该员工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时,应按照每月工资950元为其申报纳税,而不是零元工资。

我们通过会计分录分析如下:

1)员工工资为8000元,会计应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8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8000元

2)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205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2050元(企业承担社保)

3)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950(个人承担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050(企业承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3000元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缴纳该员工社保后,虽然没有为该员工发放现金工资,但企业应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薪金余额已经变为7050元,说明该员工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对应的工资已经产生资金的流出,即该部分工资已发放。

因此本月申报时,虽然貌似没有为该员工发放工资,但实际应将本月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作为本月工资薪金金额进行个税申报,而不是申报零工资。


如果各位觉得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的话,可以点赞支持一下,如果想了解更多新个税资讯及问题解答,请+关注「理个税」,谢谢!

失业险属于社保五险中的一种,劳动关系才需要缴纳社保,其他关系不需要。所以你们单位没有给临时工缴纳失业险会不会被处罚就要判断你们之间是否劳动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需要缴纳社保,当然不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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